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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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店长: 为了打造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分销市场环境,提升市场内供应商服务质量,优化分销商卖家体验,微店选货市场推出《微店选货市场供应商管理制度》。 加入选货市场的供应商默认同意该制度,违反该制度中的对应条款微店会对供应商进行对应处罚。 本规则于2018年05月25日开始公示,2018年06月01日正式生效。 微店 2018年05月24日 《微店选货市场供应商管理制度》 1.资质未更新和虚假资质 1.1资质未更新:资质未更新包括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在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30天内未更新的;品牌使用授权书,委托加工合同,商标注册证等临到期30天内没有更新。商品资质未更新被市场发现后,市场将处以7天屏蔽处罚,期间可通过重新提交并申诉恢复市场展现。 1.2虚假资质:提供虚假资质,微店将依照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10000元,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并永久清退出货源市场。 2.违规营销的处理 2.1违规营销定义:违规对微店消费者和分销商进行营销活动。 2.2违规营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在商品包裹中放置其他电商平台/销售渠道的二维码/宣传物料/logo等信息; 2.2.2商品信息及页面含有其他电商平台/销售渠道的二维码/宣传物料/logo等文字或图片信息; 2.3对于违规营销的行为,微店将依照以下规则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3.违反承诺 3.1违反承诺定义:供应商未按照承诺或微店平台规则向消费者提供以下服务,妨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2违反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消费者投诉供应商未依照订单信息或承诺方式提供发票; 3.2.2交易过程中供应商承诺承担消费者发货或退换货的运费,但实际未履行的; 3.2.3属于供应商责任质量问题退货,供应商拒绝承担退货运费的; 3.2.4供应商漏发货的订单承诺给消费者补发,且未在约定时间内补发的。 3.3对于违反承诺行为,微店将依照以下规则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4.扰乱平台秩序 4.1扰乱平台秩序定义: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微店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的行为,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微店资源的行为。 4.2扰乱平台秩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2.1泄漏他人信息,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4.2.2骗取他人财物,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4.2.3出售商品存在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平台规则、干扰或妨害平台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的行为。 4.2.4盗用平台内他人店铺或商品图片; 4.2.5商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 4.2.6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 4.2.7发布的商品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 4.3对于扰乱平台秩序行为,微店将依照以下规则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4.3.1轻度扰乱平台秩序
4.3.2对于轻度扰乱平台秩序的店铺做如下处理
4.3.3严重扰乱平台秩序 严重扰乱平台秩序包括且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骗财;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不正当获取虚假销量的行为(即刷单)。
5.欺诈性发货(含售卖假货) 5.1欺诈性发货定义:供应商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5.2欺诈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2.1供应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采用的手段: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用户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识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用户;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用户。 5.2.2供应商具有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欺诈”二字本身已经揭示供应商具有主观故意。所以,在下列6种情形下,供应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欺骗、误导用户的,就属于欺诈: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5.3对于欺诈发货做如下处理,微店将依照以下规则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以下情况另做处理
5.4微店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欺诈发货订单作出处理,若消费者依法发起索赔,供应商应自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过期品或临期品 6.1发过期品或临期品定义:过期时间计算以供应商发货时间为准,供应商发已过保质期商品;临期时间计算以供应商发货时间为准,供应商发即将到达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商品的情况。 6.2发临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6.2.1供应商发出商品时未临期,但消费者签收商品时已过期或已过临期; 6.2.2供应商应对出售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事先应予以显著明示,未予显著明示的,消费者有权拒签或要求退货。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6.2.2.1保质期在两年及以上的(含两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90天; 6.2.2.2保质期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6.2.2.3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6.2.2.4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6.2.2.5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6.2.2.6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6.2.2.7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6.3对于发过期或临期商品行为,微店将依照以下规则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7.商品与描述不符 7.1商品与描述不符定义: l交易商品:指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供应商对商品的描述或承诺在外形,类别,参数,材质,规格,包装,承诺赠品等方面不相符,未披露产品瑕疵、质量等信息,或描述与买家收到的产品不符,无法正常使用等妨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l商品展示:商品不属于默认类目属性,如将沐浴露放入食品类目,误导分销商及消费者,提高平台监管成本。 7.2描述不符的处罚 7.2.1轻度描述不符:商品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消费者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商品类目属性出错当属此类。微店与消费者确认是否接受一定金额补偿或补发,如果消费者接受,供应商需进行补偿或补发;如果消费者希望退货,供应商给予消费者退货,并承担退货运费。 7.2.2轻度描述不符对应供应商店铺处理,微店将依照以下规则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7.2.3严重描述不符:商品描述与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接受消费者退换货需求,且承担运费。 7.2.4严重描述不符对应供应商店铺处理
8.错发 8.1错发定义: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实际购买不一致,或物流发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等情况。 8.2错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8.2.1供应商操作发货时,商品打包错误导致消费者收到与实际购买不符的商品; 8.2.2供应商将消费者实际收货地址填错,导致消费者没有收到货的情况; 8.2.3上传错误的快递单号,在发现后,能在24小时之内于系统中更新新单号覆盖错误单号。如不能在24小时内更新单号,则判断为虚假发货行为。 8.3错发订单的处理 8.3.1一般错发订单定义及处理:在同一天内,若供应商当日成交商品总数中,发生错发的商品数小于等于3件;或者超过3件,但未达到成交商品总数的3%,则对已发现的错发商品按照一般错发处理。商品错发后,微店与消费者确认是否接受换货,如果接受,消费者需将供应商错发的商品退回,运费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收到退件的24小时内给消费者重发;若消费者不接受换货,供应商在24小时内操作退款。退换货的同时,微店将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每件商品扣除违约金20元。 8.3.2严重错发定义及处罚:在同一天内,若供应商当日某一款商品的成交总量中,发生错发的商品数超过3件,并且达到当日成交商品总数的3%以上,则定义为严重错发事故。商品错发后,微店与消费者确认是否接受换货,如果接受,消费者需将供应商错发的商品退回,运费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收到退件的24小时内给消费者重发;若消费者不接受换货,供应商操作退款。退换货的同时,微店将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每件商品扣除违约金金额如下,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9.漏发 9.1漏发定义:商品收到货之后发现少发了某件商品或赠品的情况。 9.2漏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9.2.1供应商配货过程中,漏发商品配件、配饰等情况; 9.2.2供应商配货过程中,漏发组合装某个单品的情况; 9.2.3消费者多个订单,供应商配货时漏单导致消费者未收到货的情况。 9.3漏发订单的处理 9.3.1一般漏发定义及处理:在同一天内,若供应商当日成交商品总数中,发生漏发的商品数小于等于3件;或者超过3件,但未达到成交商品总数的3%,则对已发现的漏发商品按照一般漏发处理。一般漏发商品,微店与消费者确认是否接受重新补发,如果接受,供应商需要在24小时内补发且上传单号。如消费者不同意补发,则在24小时内完成对消费者的漏发商品的退款。 9.3.2严重漏发定义及哪些行业接受推广处理:在同一天内,若供应商当日某一款商品的发货订单总量中,发生漏发的商品数超过3单,并且达到发货商品总量的3%以上,则处以严重漏发订单罚款。微店与消费者确认是否接受重新补发,如果接受,供应商需要在24小时内补发且上传单号。如消费者不同意补发,则在24小时内完成对消费者的漏发商品的退款。在补发的同时,微店将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10.虚假发货 10.1虚假发货定义:指供应商已经上传商品物流单号至微店后台,但该商品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信息存在明显的物流轨迹放缓等异常情形,或供应商上传物流单号后消费者在 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商品。 10.2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0.2.1供应商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后,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没有揽件信息; 10.2.2供应商上传商品物流单号后的24小时内,该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有揽件信息,但此后的24小时内没有后续物流信息更新,或存在多条异常重复揽件信息; 10.2.3供应商上传错误的物流单号,导致该物流单号对应的物流轨迹与消费者订单确认的收货地址不符,并且不能在收到投诉后的24小时之内更新单号; 10.2.4供应商上传商品的物流单号后,消费者收到空包裹或其他物品,而未收到实际所购商品; 10.2.5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或者消费者在发货后合理期限内未实际收到商品的情形。 10.3虚假发货订单的处理 10.3.1一般虚假发货定义和处理规定:在同一天内,若供应商当日发货商品总量中,发生虚假发货的商品小于等于3件;或者超过3件,但未达到发货商品总量的3%,则对已发现的虚假发货订单按照一般虚假发货处理。虚假发货订单,消费者有权退货退款,退货退款运费由供应商承担,同时微店平台从供应商的账户余额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违约金额,违约金额为商品实际成交价格的30%,最低5元,上限500元。 10.3.2严重虚假发货定义和处理规定:在同一天内,供应商当日某商品的发货总量中,发生虚假发货的商品数大于3件,并且超过发货商品总量的3%以上,微店平台有权从供应商的账户余额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违约金额,违约金额如下,最低5元,上限800元,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10.4微店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虚假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供应商的实际发货义务,无论微店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供应商账户余额扣收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供应商都应继续履行就相关虚假发货订单的实际发货义务。若消费者依法发起索赔,供应商应自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物流纠纷 11.1物流纠纷定义: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供应商操作发货后物流48小时未更新、运输或配送过程中发生丢件、破损等情况; 11.2物流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1.2.1收件人未收到货,但物流显示签收人为本人签收; 11.2.2收件人未收到货,但物流显示非本人签收(如同事代收、门卫、快递柜签收)或未显示签收人信息; 11.2.3因物流配送造成供应商发货后,消费者订单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实际未收到货; 11.2.4其他物流纠纷订单。 11.3物流纠纷供应商处理办法 “11.2.1”处理办法:消费者反馈时间的48小时内,供应商需要提供物流公司开具收件人本人签收的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收件人本人已收到商品。并告知不能给消费者赔付的原因。 “11.2.2”处理办法:供应商无需提供收件人签收证明,自行联系物流公司核实配送情况。消费者反馈时间的48小时内,仍未找到快递的,由供应商主动发起退款(全款)。供应商与快递公司之间协议涉及未按要求配送需要赔偿部分,需由供应商自行索赔。“11.2.3”与“11.2.4”处理办法:供应商有责任主动联系快递公司尽快排运输或派送,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恶劣天气、重要会议等)供应商需每单补偿消费者10元,供应商与快递公司之间协议涉及未按要求配送需要赔偿部分,需由供应商自行索赔。 12.售卖禁售品 12.1售卖禁售品定义:供应商在微店发布违反微店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的商品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2.1.1发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微店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 12.1.2发布违反《微店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商品或信息。 12.2对于售卖禁售品做如下处理,微店将依照以下规则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13.滥发商品信息 滥发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3.1发布错误描述信息: 13.1.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详情或特殊类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13.1.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信息不实或与本商品无关。 13.1.3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 13.2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误导消费者等的产品或信息 13.2.1出现“全网最高/最低/最优/最热”等最高级的夸大描述。 13.2对商品的实际使用效果进行不符的宣传。 13.2.3滥发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 13.3虚假折扣 13.3.1商品价格、折扣、佣金、运费等信息明显不匹配。 13.4针对发布错误描述信息、夸大商品效果、虚假折扣的处理如下,微店将依照以下规则从供应商保证金或账户余额扣除违约金,若保证金余额或账户余额不足,扣除剩余款项后会冻结店铺提现功能:
13.5发布非约定商品 13.5.1发布或出售与入驻时已审核品牌授权无关的商品。 13.6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处理如下
13.7重复开店/发布商品 13.7.1同一公司主体,同一个品牌开设两家及以上店铺。 13.7.2同一个账号同时发布同款商品两件及以上。
14.恶意篡改商品信息 14.1恶意篡改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4.1.1以继承商品销量、好评等信息为目的修改商品信息使修改后商品与原商品明显不一致 14.1.2以逃避资质认证为目的,修改商品类目使之与商品正确类目不符等情况。 14.2针对恶意篡改商品信息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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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