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第二季法庭激辩垄断:腾讯反驳所有指控
发表时间: 2012-4-19 9:49:53
奇虎方专家证人、英国公平交易局前官员大卫·斯戴里布拉斯。本报记者 阳淼 摄
腾讯方专家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图/CFP
奇虎:腾讯迫使用户在360和腾讯软件之间做“二选一”的选择,并利用QQ软件的高覆盖率推广其QQ软件管家、QQ医生等与原告业务范围重合的软件,损害了竞争,因此向法庭提出判令腾讯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5亿元。
腾讯:用户使用QQ是自主选择,且可以在不满意时放弃使用,QQ对用户并无强制支配力;而在工具软件中捆绑其他软件是行业惯例,360自己也在安全软件中捆绑浏览器等软件,搭配销售的指控亦不成立。——据法庭陈述
奇虎向腾讯索赔1.5亿并要求其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反驳所有指控;此案未当庭宣判
昨日,奇虎360公司针对腾讯公司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公开审理。该诉讼针对腾讯公司在2010年3Q大战期间,要求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的行为。奇虎为此向腾讯索赔1.5亿元人民币,并要求后者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原告赔礼道歉。腾讯反驳了原告的所有指控。此案未当庭宣判。
奇虎索赔并要求赔礼道歉
此次双方之争被业内称为“3Q大战第二季”。奇虎共起诉两名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即时通讯软件QQ的著作权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公司为QQ的实际运营人。
按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规定,若要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成立,则必须进行三个步骤:界定相关市场;再确定腾讯在该市场中占有垄断地位;最后,利用这种垄断地位,腾讯进行了限制交易、搭配销售等滥用行为。
奇虎代理律师来自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其在开庭之后即以密集的语速展开陈述。奇虎将“相关市场”定义为“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并引用CNNIC、艾瑞和腾讯财报等资料证明,腾讯的即时通讯(IM)软件QQ在该市场中占有高额的市场份额,其财务状况、技术实力使得其具有控制相关市场交易条件,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能力,具有该市场内的支配力。
2010年11月3Q大战期间,腾讯曾宣布:装有360软件的电脑停止运行QQ。奇虎方昨日法庭上称,腾讯迫使用户在360和腾讯软件之间做“二选一”的选择,并利用QQ软件的高覆盖率推广其QQ软件管家、QQ医生等与原告业务范围重合的软件,损害了竞争,因此向法庭提出判令腾讯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1.5亿元相关损失费用。
腾讯反驳奇虎所有指控
奇虎方陈述期间,审判长一再提醒“此后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你们可以详细阐述证据和观点,现在只需要简洁陈述即可”,但奇虎一上来就将论据“倾囊而出”,这似乎刺激到了腾讯代理团队。作为被告方代理出庭的腾讯法务部律师们,在反击时也来了个竹筒倒豆子,反驳了原告所有指控。
腾讯方在相关市场认定上否定了奇虎的定义,称互联网全球互通,因此大陆网民可选择来自全球、运行于各平台的各类IM软件,腾讯QQ始终面临激烈竞争;用户使用QQ是自主选择,且可以在不满意时放弃使用,QQ对用户并无强制支配力;而在工具软件中捆绑其他软件是行业惯例,360自己也在安全软件中捆绑浏览器等软件,搭配销售的指控亦不成立。
双方均请专家证人出庭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均请专家证人出庭,在每个细节上“寸土必争”。
奇虎方聘请的专家证人包括英国公平交易局前官员David Stallibrass(大卫·斯戴里布拉斯)等,腾讯方的专家证人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等。庭审中,双方均对对方的专家证人身份提出质疑。
由于庭审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互联网领域知识,法庭调查和辩论时间用时较长,直到昨晚7时40分左右才全部完成,当日庭审耗时近8个小时。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 花絮
“高科技”难住书记员
由于此次交锋的两家公司均为互联网领域高科技企业,因此在当庭陈述中大量使用SNS、Facebook、CNNIC、MSN、SKYPE等缩写和英文单词,法庭书记员在记录时较为吃力,审判长频频示意腾讯律师“慢点说”。
当腾讯律师放慢语速之后,英文名词的数量与密度却不见减少,其自身陈述流畅性却因为语速放慢受到影响,有旁听的媒体人员称“他是不是忘词了”。审判长见这样慢下去也不是办法,再次表示“你就按原速说吧,等会儿休庭时书记员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找你们核对”。
除了“难”之外,“新”也成为这次庭审的一个特色。控辩双方均精心准备了PPT,广东省高院亦特别为此将最大的数字审判庭安排给本案审理工作。
在双方陈述中,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特点、现状、趋势均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与阐述,吸引了不少旁听听众。据审判长介绍,“由于本案的高新技术特色,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来到了庭审现场旁听”。
■焦点
如何界定相关市场?
按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规定,若要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成立,第一步必须界定相关市场。昨日庭审中,双方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各执一词,专家证人对此也给出了各自的定义。
奇虎方专家证人大卫·斯戴里布拉斯:
腾讯的市场具有进入壁垒
本案中最有可能成立的相关市场,应该是向中国消费者提供的综合了视频、语音和文字交流的个人计算机即时通讯产品。
无论采用何种我认为适当的计算方法,腾讯的市场份额均明显高于79%。
在这个相关市场中,没有任何新进入者获得了5%以上的份额(以用户有效时间计算),并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用户因腾讯产品质量下降而转移到其他替代性的通讯产品。该市场具有实质的进入壁垒和较高的拓展壁垒。
有多种方式可以认定腾讯的被诉行为损害了竞争秩序,我认为腾讯很可能具有能力和动机以反竞争为目的实施被诉行为。以反垄断法的目标来衡量,腾讯极可能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可能已损害了竞争秩序,并且它很难证明这种行为的正当性。这构成了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腾讯方专家证人姜奇平:
对方的界定存在重大缺陷
对方界定的相关市场存在重大缺陷,忽略了邮箱IM、微博IM和SNS网页版即时通讯服务;而将即时通讯服务的范围人为限定在综合提供视频、语音和文字交流,运行在个人计算机(PC)范畴内之后,又极大地缩小了这一市场的范围,间接提升了腾讯在这一市场的占有率。
即时通讯服务(而非软件)是运用工具实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是通讯服务的一种,与手机、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不存在实质差别,因此根本不存在独立的即时通讯服务市场。
由于微博、SNS网站也可轻易进入IM服务市场,腾讯的产品在很多方面也可以或已经被模仿,因此该领域并不像对方所说,存在实质性的进入和拓展壁垒。
即时通讯行业保持竞争力的主要手段不是利用垄断打压对手(互联网历史证明,这种方法也不会成功),而是依靠创新。此外,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厂商,中移动、中电信等运营商,苹果、诺基亚等终端商,都推出了自己的即时通讯服务,随着其他互联网平台融入该服务,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因此腾讯不具有对方所认为的“相关市场支配地位”。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阳淼
互联网行业资深律师 于国富
目前在反垄断法领域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和规则还没有,从这个角度讲,该案将给国家的司法界积累反垄断的司法审判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 赵占领
从法律上来讲,奇虎360诉腾讯涉嫌垄断一案,有三个关键的逻辑环节:界定相关市场;腾讯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腾讯的“二选一”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60若赢 或起“示范效应”
新京报讯 (记者 林其玲) 昨天,广东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奇虎诉腾讯案在广东高院一审开庭。对此,业内人士称,如果360胜诉,恐会引起互联网行业多米诺骨牌效应。
若奇虎赢
或引发多米诺效应
奇虎360安全卫士和腾讯QQ在中国互联网市场都有很高的装机率,2010年3Q大战爆发时,众多网民深受影响,多家互联网企业卷入战争。两大巨头“对簿公堂”是否对行业存在“示范作用”,如果腾讯被认定构成垄断,又会对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互联网行业资深律师于国富认为,此前国内已有类似案件,百度也曾被起诉涉嫌垄断,但没有一起案件判定“垄断成立”。他表示,如果此次360赢 了,腾讯将成为国内第一个被判定存在垄断行为的民企,并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将有其他企业效仿起诉腾讯。此外,如果认定腾讯构成垄断,则输入法、安全、微 博等领域的大企业都可能“中枪”。
腾讯“二选一”
正当性面临挑战
昨天,业内人士将此次奇虎360和腾讯的互诉称为“3Q大战第二季”。对此于国富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第二季”跟“第一季”有本质区别。 “2010年360以腾讯侵犯网民隐私权说事,这次360以腾讯涉嫌垄断说事。”于国富称,“两次纠纷不同的是,我国法律在隐私权方面确实存在漏洞,但在 垄断方面,却早有法律条文。”
于国富认为,“目前在反垄断法领域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和规则还没有,从这个角度讲,该案将给国家的司法界积累反垄断的司法审判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从法律上来讲,奇虎360诉腾讯涉嫌垄断一案,有三个关键的逻辑环节。“界定相关市场;腾讯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腾讯的“二选一”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他表示,“360会把相关市场界定为即时通讯市场,而腾讯希望把相关市场的范围扩大,扩大到微博、SNS,甚至所有网络终端软件,最终还要看法 院如何界定。至于第二点,市场份额的统计和证明方面,该采用谁的数据作为证据,也考验法院的智慧。而第三点,我认为腾讯的‘二选一’超出必要限度,虽然腾 讯的主张具有正当理由,但进行‘正当性’抗辩会面临极大的挑战。”
■专家说法
针对“3Q”官司,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从法律角度做出分析。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七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腾讯让用户在360安全卫士和QQ之间进行“二选一”的行为主要与上面的第(3)、(4)项有关,即属于拒绝交易和限定交易行为。360除了起诉腾讯的“二选一”之外,还起诉认为腾讯QQ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业务的行为属于上面第(5)项,即搭售行为。
“3Q”的恩怨史
2010年9月
奇虎360发布“隐私保护器”,“盯梢”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反击称360游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3Q”大战就此拉开帷幕。
2010年10月
腾讯在北京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随后,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将矛头对准QQ安全卫士。
2010年11月3日
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称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
2010年11月10日
工信部等三部委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随后事件平息,腾讯与360重新兼容。
2011年4月26日
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赔偿腾讯40万。
2011年5月
腾讯宣布核心产品QQ正式开放,推出桌面平台产品Q+。
2012年4月
腾讯360之争再升级,双方闹上法庭,互相诉讼索赔过亿元,案件于2012年4月18日一审开庭。
新京报记者 阳淼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