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鱼平台逃单判定及处理规则

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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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根据《阿里鱼平台权利人入驻协议》6.7款、《阿里鱼平台版权合作协议》8.2、《阿里鱼平台商家入驻协议》8.8款(简称“原协议条款”)制定,根据原协议约定自公布/通知后的实际生效之日起与上述原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则与原协议不一致的(如有),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涉及的,仍适用原协议约定。本规则将依据《阿里鱼平台权利人入驻协议》7.1款、《阿里鱼平台商家入驻协议》9.1款约定的方式予以公布/通知,阿里鱼保留未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相关规则的权利。

      如您不同意本规则,则您应于本规则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阿里鱼平台服务,若您继续使用阿里鱼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本规则。同时,您在停止使用阿里鱼平台服务前已发生违反原协议条款约定情形的,阿里鱼仍保留依据原协议条款向您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阿里鱼平台入驻版权方和商家。

二、生效日期

      本规则于2017年3月9日发布并公示,将于2017年3月17日(含)起生效。

二、规则内容

        入驻阿里鱼平台的版权方/商家,若经阿里鱼平台获取对方联系信息,并达成合作意愿,在完成作品相关交易的线下签约后,应在阿里鱼平台完成线上授权交易流程。

1、对版权方而言,PC端在阿里鱼版网络营销最佳途径权方管理后台【审核买家申请】进行【查看申请人信息】操作后,或无线端进行【洽谈咨询】操作后,即视为版权方获取了申请商家联系信息;

2、对商家而言,PC端在阿里鱼商家管理后台【合作申请】进行【查看联系方式】操作后,或无线端进行【洽谈咨询】操作后,即视为商家获取了版权方联系信息。

   如版权方、商家任意一方通过上述方式单独获取对方联系方式,或双方均获取对方联系信息后,版权方就其已发布或将发布在阿里鱼平台的所有作品,如与该商家达成危机公关组织危机的公共关作品相关交易,则应通过阿里鱼平台完成线上授权交易流程。

 

逃单判定:

1、版权方与商家,未完成线上交易流程,但实际已线下签约且完成打款;

2、版权方与商家完成了线上交易流程,但线上交易流程所填交易金额(保底金、许可费率、营销授权许可费或内容植入费等)与网站建设 沈阳实际签约不符合;

3、除商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外,为减少、逃避应由版权方向阿里鱼支付的服务费为目的,版权方与商家额外达成任何暗中协议或口头约定或任何可能影响阿里鱼及关联公司利益的其他约定。


处理规则:

依据原协议条款约定,阿里鱼将对发生上述情形版权方、商家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终止与版权方、商家的所有合作,但除上述情形之外双方各自已达成的作品相关交易,双方各自仍需按原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2、对发生上述情形的版权方发布的所有作品采取下架、删除等措施;

3、对商家发生上述情形的合作衍生品采取下架、删除等措施;

4、阿里鱼已收取的费用(如有)将不予退回,版权方和商家应付未付的费用(如有)仍需完成支付;

5、阿里鱼有权要求发生上述情形的版权方、商家分别向阿里鱼支付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低于其因此而获得的收益的,则应当按其因此获得的收益的两倍向阿里鱼支付违约金。




补充说明:阿里鱼官方组织的C端资源将仅面向通过阿里鱼平台完成作品相关交易,未发生上述逃单情形的商家、商品,请知晓~

以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与您对接的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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