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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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维护微店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微店平台规则的及商家入驻微店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入驻微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2.1商家发生如下情形时,微店平台有权利依据风险程度对商品执行降权、下架、屏蔽、删除商品信息、限制参加活动等操作,情形严重的,微店有权采取终止与商家合作等其他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2.1.1发布商品信息错误或使用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如商品标题等信息与实际商品无关、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不符合《特殊类目资质政府舆论引导哪个公司好标准》要求的。 2.1.2商品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如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在微店平台上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 2.1.3侵犯他人权利的,如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2.1.4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微店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微店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2.1.5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在微店平台上发布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 2.1.6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健康之路央视广告打法或者标识不一致。 2.1.7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发布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2.1.8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2.2商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将按照《微店卖家违规处罚管理规则》中扰乱平台秩序记录为严重违规行为,并根据规则要求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2.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微店平台将对问题商品进行下架、屏蔽、删除等处理,并要求其整改;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微店将立即停止商家平台服务并将该商家纳入黑名单,同时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2.4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微店平台蜂胶 旅游入驻协议规定/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附则 3.1 微店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微店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微店规则”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微店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微店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微店有权酌情处理。但微店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本制度于2019年03月05日发布,2019年03月12日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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