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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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规范苏宁云台的商品标识标志,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宁易购将不定期对商品标识标志进行抽检,商品抽检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判定。一旦发现商品标识标志存在问题,苏宁易购将依据苏宁云台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苏宁云台商品标识标志抽检规范由苏宁易购制定,苏宁易购有权对本规范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本标准于2018年1月12日首次发布,于2018年1月19日起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苏宁云台发布的商品。 第二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抽检。 第三条【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苏宁易购各品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其他相适应的荆州现代落地灯方案产品标准 第四条【检验上海运营整合方】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条【检验要求】 (一)苏宁易购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按照抽检规范进行检验。 (二)苏宁易购没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识标志检验项目
第六条【判定原则】 (一)苏宁易购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按照抽检规范进行判定。 (二)苏宁易购没有对应抽检规范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违规处罚】 抽检的商品标识标志被判为不合格的: (一)若缺少表1中1-4项任意一项,则按照一般违规进行处罚,删除商品并扣除12分; (二)若缺少表1中1-4项任意两项的,或者缺少表1中5、6项中任意一项,则按照一般违规进行处罚,删除商品并扣除24分; (三)若缺少表1中前三项及以上(食品类商品缺少表中任意三项及以上)的,则按照严重违规进行处罚,删除商品并扣除48分;情节严重的,扣除96分并予以清退。 第八条【异议处理】 (一)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苏宁易购提起申诉。 (二)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不对样品进行复验,处理方式为检验机构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影像记录)等检验证据证明检验结论。 【发布方】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2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9日 【说明】本规范自发布时起公示7日,并在公示期间征求相关意见,期间如无意见及修改,将于规定时间生效,如有修改,将另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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