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申请

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个人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申请}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个人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申请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是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

通过公众号,用户可在微信平台上实现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微信公众号可以做企业宣传以及品牌推广,可以推送更多的信息给客户,同时也成为自媒体创作,交流及个人经验分享传播的最佳工具。

微信成为移动用户沟通交流甚至学习工作必不可少的工具,随之而来的微信公众账号也成为了一大传播利器。

现在很多人玩微信却不知道微信公众号怎么去申请,下面介绍如何申请公众号。

(个人)注册公众平台步骤

1.打开微信公众平台官网:https://mp.weixin.qq.com/ 或者直接输入搜索“微信公众平台”;

官网“https://mp.weixin.qq.com”搜索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

2.右上角点击“立即注册”;



注册

3.选择注册账号类型,个人公众号一般选择“订阅号”即可;

注册账号类型

4.填写邮箱,登录您的邮箱,查看激活邮件,填写邮箱验证码激活;

注册

注意:【如果是新QQ号,要先开通邮箱】

新号要开通邮箱

(1)登陆QQ邮箱,点击由微信团队发来的邮件,点击链接,进行注册的下一步。

5.点击邮箱的激活链接后,出现页面有三个公众号类型,需要选择,【订阅号】【服务号】【企业号】。了解订阅号、服务号和企业微信的区别后,选择想要的帐号类型;

选择账号类型

三种类型,如何选择呢?
【订阅号】个人、企业、政府、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媒体等都可以申请注册,;
【服务号】个人无法注册,其它企业和组织都可以申请和注册;
【企业号】个人无法注册,其它企业和组织都可以申请和注册;

6.以选择“订阅号”为例:

7.【选择个人】



用户信息登记,这里需要选择“主体类型”,目前有五种类型:【政府】【媒体】【企业】【其它组织】【个人】。
【政府】政府包括:国内外、各级、各类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等。目前主要覆盖公安机构、党团机构、司法机构、交通机构、旅游机构、工商税务机构、市政机构、涉外机构等。
【媒体】媒体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电台,通讯社,其他等。
【企业】企业包括:品牌形象的推广企业,分支机构,企业相关品牌,产品与服务,以及招聘,客服等类型的公众帐号。
【其它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不属于政府、媒体、个人的机构等类型的公众账号。
【个人】 个人类型包括:由自然人注册和运营的公众帐号。暂不支持个人进行微信认证。

8.信息登记,选择个人发布软文一篇多少钱类型之后,填写身份证信息;

9.(填写帐号信息,包括公众号名称、功能介绍,选择运营地区;

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具有唯一性,1年内可修改2次(要简短3分钟宣传片多少钱、好看便于记忆,便于粉丝搜索)

功能介绍(一个月可修改5次)

10.恭喜你,注册成功啦!可以开始使用公众号了~

注册成功

进入后台设置

公众号设置

1.设置 微信号 头像 介绍

2.设置 功能设置

3.如何发文章

(1)点击素材管理

(2)新建图文消息

输入你的 标题/内容/封面图片 ,即可




  • 如果你还需要新建第二条图文,你可以点击保存
  • 如果你今天只发送1条,可以直接点击保存并发送
  • 如果你不直接发送这条图文信息 你可以先保存
  • 个人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申请

    上一篇:京东京豆有什么用(京东作用介绍)
    下一篇:蚂蚁花呗是什么平台(蚂蚁花呗与借呗的区别)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个人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申请"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扫码咨询
      个人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申请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个人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申请”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个人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公众号申请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如何创建微信公众号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