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盗窃网络域名、冒名改网购差评可能获

时间:2021-07-16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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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盗窃网络、冒名改网购差评可能获刑这是1016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件就以上情形给出答案:这些行为都可危机公关分为几部能构成犯罪。现在网络域名也是个人的有效财产,国家对网络域名有了更加严格的保护。

盗窃网络域名可按盗窃罪论处

最高检发布的第九批指导性案件中,通过张四毛盗窃案,厘清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网络域名算不算个人有效财产问题。


在该案例中,被告人张四毛盗窃被害人陈某拥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 .5万元。

此案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四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该案的指导意义营销推广的优势在于,明确了网络域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盗窃网络域名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在指导性案例的制定中,我们也听取了多方面意见,对具有共识基础的问题做出认定。万春介绍,网络财产是不是个人有效财产、如果认定为财产怎样计算价值,此前在学界和业界都存在一定争议。



冒名改差评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导性案例还就删改网购差评、骗取网约车平台补贴、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情形做出认定。

据了解,在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被告人李骏杰购买发表中差评的某购物网站买家信息,冒用买家身份,骗取客服审核通过后重置账号密码,登录该购物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改买家中差评,获利9万余元。

以上就是关于盗窃网络域名、冒名改网购差评都可以判刑的相关内容介绍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虽然存在着一些安全问题,但是国家正在一点点的补充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未来域名市场将会有更严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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