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通知 机关公务车定点加油

时间:2021-08-1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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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2021年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信息流广告广告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定点范围为纳入省政府财政资金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公务车辆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价格,即在当期市场价格(加油机标注价格)基础上,按双方签定合同的优惠价格执行。同时可无条件享受定点加油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不包括中标折扣率)。

通知提出,公务车辆使用IC卡进行定点加油。公务车辆加油时,由驾驶员将加油卡交与加油员,加油员将加油卡插入加油机,由驾驶员输入加油卡密码营销组合策划方案,加油员审查加油卡所载车辆卡号与加油车辆号牌一致时,方可加油,否则,不予加油新零售电商运营。在加油企业自助加油站加油时,驾驶员自行插卡加油,但必须由加油员履行核对车号、输入员工密码的工作。加油信息由加油企业即时上传到“山东省公务车辆管理平台”及“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原则实行定点加油,并负责通知纳入财政结算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其开展车辆定点加油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机关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及供应商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在定点加油时,存在“一卡多车”或“一车多卡”、向定点加油供应商提出超出其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将加油卡内的资金用于兑换现金或用于在定点加油单位开设的便利店购物等违反公务车辆管理和财经纪律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虚开发票、给卡外车辆加油或另外灌油、给驾驶人员返现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行为,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的30%,发现两次则视违约,全部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定点资格。(完)



[责任编辑:杨凡、徐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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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加油,定点,车辆,公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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