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时间:2021-08-1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原标题: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产品宣传广告视频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通知,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泰安小程序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上一篇:沈阳公安出台服务民营企业20条新举措 全力助推
下一篇: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扫码咨询
    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所得税政策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