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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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晚间,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为落实回购细则相关制度安排,两交易所发布修订后股份回购相关公告格式指引,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流程规范及信息披露要求。 规范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 上交所此前发布回购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交所对合理的意08年刘翔退赛危机公关见和建议予行业网站建设以采纳和吸收,进一步优化完善回购细则。 增强约束机制。为防范可能出现的“市场操纵”“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回购细则新增4项减持约束:一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出售的,要求公司必须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就予以明确,否则此后不得再变更用于出售;二是将已回购股份减持前的持有期,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三是参照减持新规控制减持节奏,要求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四是要求公司将减持所得的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强化特殊主体回购期间的减持限制和披露义务。回购细则从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强化特定股东减持相关要求:一是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将对上述特定主体限制减持的时点前移至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时;二是要求公司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时,一并披露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问询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根据回复充分提示减持风险。 规范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等重要事项,防范“忽悠式”回购。回购细则增加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负面清单”。具体包括:一是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二是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出售的,应在一开始即予以明确并披露,否则不得出售。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为:一是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要求;二是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提议程序;三是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设置“爬行”回购条款;四是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五是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减持的要求和限制;六是强化回购股份日常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回购交易监控 “后续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理念,重点做好对回购细则的政策咨询、规则解读、市场培训等工作,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维护好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强化回购自律监管,防范和严肃查处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新股份回购制度正向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深交所将强化对回购交易以及特定主体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监控,加强交易监察和信息披露监管的联动,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后及时采取监管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异动线索,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发挥回购股份制度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不得滥用权利、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回购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说道。 该负责人指出,深交所将积极稳妥推进规则执行,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做好舆情危机公关 对话技巧专项培训、政策咨询、规则指导等工作,帮助上市公司尽快熟悉掌握回购新规。持续梳理、评估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业务规则,优化相关业务流程。 (周松林、黄灵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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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回购,细则,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