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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
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网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
第三条 |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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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
第四条 |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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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在淘宝网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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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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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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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淘宝网,指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www.taobao.com。 |
第六条 |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
第七条 |
会员,指与淘宝网签订《淘宝网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
第八条 |
买家,指在淘宝网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
第九条 |
卖家,指在淘宝网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
第十条 |
拍下,指买家在淘宝网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
第十一条 |
交易,指淘宝网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
第十二条 |
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
第十三条 |
商品抖音平台火爆背后的原因及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
第十四条 |
淘宝商城,指在淘宝网上由特定企业卖家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www.tmall.com。 |
第十五条 |
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
第十六条 |
分销商品,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
第十七条 |
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
第十八条 |
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
第十九条 |
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 |
第二十条 |
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的处罚措施。 |
第二十一条 |
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的处罚措施。 |
第二十二条 |
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的处罚措施。 |
第二十三条 |
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的处罚措施。 |
第二十四条 |
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进行公示的处罚措施。 |
小红书笔记集赞活动第二十五条 |
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网、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的处罚措施。 |
第二十六条 |
节点处罚,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罚的过程。 |
第二十七条 |
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
第二十八条 |
成交,指买家在淘宝网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 |
第二十九条 |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
第三十条 |
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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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网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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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名注册后不得自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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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网或阿里旺旺的会员名。 |
第三十二条 |
若会员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尚有拍卖押金被冻结或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的,则其淘宝账户 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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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会员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公示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并通过开店考试后,方可创建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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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
第三十四条 |
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全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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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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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淘宝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一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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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家发布闲置书籍、闲置音像类商品不得超过五十件,且同款闲置书籍不得超过一件。 |
第三十五条 |
“商品如实描述”是卖家的基本义务,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网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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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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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
第三十七条 |
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两天内卖家仍未点击发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第三十八条 |
自卖家在淘宝网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卖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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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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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拟商品三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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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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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
第三十九条 |
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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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淘宝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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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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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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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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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淘宝退款给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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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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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买卖双方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可以进行评价。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及“店铺评分”。 |
第四十一条 |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 ,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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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非淘宝商城卖家 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六分;相同买家与淘宝商城卖家之间交易,买家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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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
第四十二条 |
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取连续六个月内所有买家给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淘宝商城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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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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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评分不得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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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成人避孕用品计生用品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非商城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加入该类目后,店铺内仅允许出售成人用品,且露点、纱状、网状、镂空的情趣内衣、成人用具商品中的敏感部位均须采用淘宝指定的遮盖物进行修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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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成人避孕用品计生用品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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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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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在近三个月退出该类目。 |
第四十四条 |
书籍杂志报纸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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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书籍杂志报纸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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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卖家需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购卖家需提供境内网站代购账户等级信息及近一个月的代购订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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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曾两次退出该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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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书籍杂志报纸类目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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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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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
第四十五条 |
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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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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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卖家需具备《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代购卖家需提供境内网站代购账户等级信息及近一个月的代购订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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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曾两次退出该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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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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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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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
第四十六条 |
保险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商城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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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保险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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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家为经营保险服务的国家级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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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
第四十七条 |
彩票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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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彩票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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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家为省级以上彩票管理发行销售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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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
第四十八条 |
淘宝旅行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淘宝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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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淘宝旅行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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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机票的卖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各分局授予的销售终端ID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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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机票的卖家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许可证书》或《国际航协机票代理资格证书》,其中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须 提供一类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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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售机票的卖家账户须通过支付宝商家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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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入五万元保证金,出售国内机票卖家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入一万元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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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售机票的卖家未在近三个月退出机票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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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售旅行线路的卖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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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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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淘宝旅行类目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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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国内机票的卖家一个自然月内,未在五分钟内响应或未在十五分钟内处理完毕买家的退改签申请达两次以上,或接受买家的退款申请 后未在十五分钟内处理完毕达两次以上,或成功受理订单后以任何理由拒绝出票达两次以上,或未及时为买家提供行程单或发票达两次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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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连续三次出现当月卖家账户中买家通过支付宝付款订单占所有买家拍下订单的比例达百分之六十以下,或当月成功出 票订单占买家通过支付宝付款订单的比例达百分之八十以下,或当月未在买家付款成功后十五分钟内受理订单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在受理订单后四十五分钟内处理成功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帮助买家订座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及时按买家要求提供退改签服务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在订单成功后十五天内向买家邮寄行程单、发票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及时答复买家咨询导致买家投诉达五次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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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售国内机票的卖家擅自发布国内机票以外商品,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擅自发布《国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中未规定商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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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售机票的卖家不再符合前款之类目加入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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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售机票的卖家交易成功后,因卖家过失导致买家未能顺利登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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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售机票的卖家向用户收取除商品价金及税费以外的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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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售旅行线路的卖家因骗取他人财物而被扣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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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售机票、旅行线路的卖家与买家在其他网站或线下进行交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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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
无名良品频道,是指在淘宝网上由阿里巴巴特定会员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lp.taobao.com。 |
第五十条 |
卖家需要且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无名良品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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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家为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诚信通会员或阿里巴巴国际网站中国供应商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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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在淘宝网上创建店铺且发布一百件以上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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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如实描述服务、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及消费者保障服务之闪电发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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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投保退货运费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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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在近六个月退出无名良品频道。 |
第五十一条 |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无名良品频道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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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如实描述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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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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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之闪电发货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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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投保退货运费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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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
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网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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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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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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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
第五十三条 |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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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违禁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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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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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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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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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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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滥发信息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非分销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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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淘宝删除会员虚假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其他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 所有商品;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淘宝商城商品销量的,淘宝删除该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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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偿还延迟发货所规定的赔偿款,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 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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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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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当注册的,淘宝查封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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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
第五十四条 |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网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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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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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 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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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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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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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
第五十五条 |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营销软件推广软件网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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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
第五十六条 |
被执行节点处罚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所受处罚期间届满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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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以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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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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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枪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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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燃、易爆物品或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关化学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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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毒品、麻醉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吸食工具及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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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 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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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体器官、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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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于窃取他人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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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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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麻醉注射枪及其相关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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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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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化学品,以及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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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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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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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类刀具及甩棍、弓、弩、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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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星信号的地面收发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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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伪造变造的政府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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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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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赌博用具及作弊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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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尚可使用的发票、其它可用于报销的票据以及此类票据的代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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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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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粉末、液态女性催情类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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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保护动物的活体、肢体、皮毛、标本、器官及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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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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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可能用于侵害他人信息的黑客软件、教程、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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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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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可使用的证券、政府发放的消费劵及相应代购、推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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