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网络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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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方案第一章 总则

1.1为建立建全通过微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审查登记要求,维护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微店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微店平台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入驻微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品)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1.3微店负责微店平台食品相关类目资质标准的制定、更新,并对商家上传的资质信息进行线上审核查验。

1.4商家的经营,如资质等应符合《特殊类目资质标准》等微店平台公示的规则、制度、协议约定内容等要求。

1.5商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资质登记要求

2.1 资质要求

商家在微店平台开设店铺,由于不同店铺类型、不同经营类目(所属行业)所需资质内容及标准不同,具体资质标准请参见《特殊类目资质标准》,资质提交流程:微店店长版-店铺资料-特殊行业认证。

2.2 资质提交规范

商家应遵守《特殊类目资质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确保提交资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第三章 资质审查要求

3.1商家应通过指定系统上传资质,资质审核人员根据审核要求核查证件,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予以资质登记;不符合资质要求则驳回,商家需重新上传证件信息,直至符合资质要求后通过予以资质登记。

3.2商家应按照系统审核提示,在指定位置上传相应资质,以确保在店铺经营页面完成食品经营资质的有效展示。

3.3商家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若商家出现资质造假和仿冒、一证多用等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微店有权按照《微店卖家违规处罚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4.1微店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微店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微店规则”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4.2微店餐饮营销微信朋友圈对已审查通过的店铺资质合规性进行的不定期抽查、巡检,也适用于本制度。

4.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微店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微店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微店有权酌情处理。但微店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4本制度于2019年03月05日发布,2019年03月12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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