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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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管理制度 为规范服务商在推广芝麻信用服务方面的行为,明确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与服务商的权责,特制定本制度以供各方遵守和执行。 一、定义 1.1芝麻信用:指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芝麻信用“)所拥有并独立经营的网站及相关页面。芝麻信用为服务商提供使用芝麻信用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对服务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1.3芝麻信用服务:指由服务商在芝麻信用中向商户提供的应用和服务。 1.4商户:在本制度中特指经过服务商推荐使用芝麻信用服务,并与芝麻信用签署了协议的商户。 1.5服务商,指已与芝麻信用签约、其合作模式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公司(以下称“服务商”): (1)接受商户委托,为商户搭建、维护相关软件和信息系统,帮助商户接入芝麻信用相关服务; (2)代理商户申请开通芝麻信用相关服务,生成、传输交易订单信息; (3)为芝麻信用拓展各类业务场景下的商户,协助商户与芝麻信用完成签约,并/或为商户提供运营服务的; (4)以及其他芝麻信用协议中约定的为芝麻信用提供的服务。 1.6“虚假商户/门店”,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商户: (1)商户/门店不存在,或门店真实存在但未经商户授权开设线上门店,或使用虚假证照注册为商户的; (2)服务商未经商户同意,擅自以商户名义申请、使用芝麻信用服务; (3)商户不符合芝麻信用要求,服务商篡改或隐瞒商户信息而使商户接入芝麻信用服务的。 1.7重复商户,指两个及以上的商户的部分信息存在重复,包括商户名称、商户地址及实际定位等信息中的一个或多个信息存在重复、重合的情形。 1.8无效商户,是指在和芝麻信用合作后的一定时间内未产生真实有效交易的商户。 1.9虚假交易,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服务商/商户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朋友、同学、家人、同个公司内部人员等)进行的不存在真实商业目的的交易; (2)服务商/商户自己注册或操纵其他账号,与商户进行的交易; (3)服务商/商户利用第三方提供的工具、服务或便利条件进行的不真实交易; (4)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低价等方式进行的交易); 1.10敏感信息: 指一旦遭泄露或修改,会对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 二、服务商基本如何学习做营销方案要求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服务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照齐全,商业信誉优良; (2)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定; (3)具备良好经营资信,未被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列入经营异常、禁止发展或审慎发展的名单; (4)如需提供系统的服务商需具备安全、稳定的软硬件系统,保证商户能够安全、顺畅、稳定地使用芝麻信用服务; (5)与商户就接芝麻信用服务签订了相关协议。 三、服务商营运范围和管理职责 3.1服务商的营运范围不得超过以下内容:
3.2服务商的管理职责: (1)严格执行芝麻信用对商户准入标准,管理商户的经营行为,确保合作商户质量; (2)服务商应对商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回访,建立并维护和商户的沟通渠道,宣导芝麻信用对商户的相关要求、制度和规范等,并保存培训、回访记录。 (3)在经过用户授权后,服务商应对获取的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同时在其网站或无线端的信息展示需按照《第三方应用安全开发指南》展示信息;服务商应配合芝麻信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服务商及商户进行安全评估; (4)服务商必须保证按照产品授权要求完成用户的查询授权,且明确授权使用范围。在数据使用过程中符合《芝麻信用产品授权规范》。服务商保证仅使用在其申明的使用范围内,若用户要求,服务商应该删除接收的所有关于该用户的数据;有义务保障数据在存储、使用或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服务商确保已受商户委托,向芝麻信用查询或/及反馈用户信息前,商户和服务商均已获得用户合法、有效授权,且授权内容需包含《芝麻信用服务合同》约定的相关要素。 (5)服务商应配合芝麻信用以及芝麻信用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调查,协查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商家整改并及时通知芝麻信用。 四、服务商违规情形及分类 一类违规 服务商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一类违规。 4.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2违反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3损害芝麻信用品牌和形象。 4.4不正当谋利的行为。 4.5服务商未经芝麻信用授权,将主协议中约定的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或滥用、售卖芝麻信用技术接口。或服务商存在违反《芝麻信用服务合同》中关于商户接口配置的相关约定。 4.6盗取资源、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盗用账号,或未经商户同意擅自挪用、转移商户资金,擅自修改他人账户相关信息等行为。 4.7泄漏、变相倒卖用户信息。 4.8违反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泄露芝麻信用商户或用户或其他服务商信息或任何非公开资料的。 4.9 其拓展的商户查询用户信息未取得用户合法、有效授权。 4.10 未按照《芝麻信用服务合同》完成信息反馈及异议处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协调商户就用户异议进行协查,未协调落实芝麻信数字推广用发起的反馈信息异议得到妥善及时的处理。 4.11 二类违规行为给芝麻信用或商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损害商誉、造成实际资损)。 4.12其他侵害用户、芝麻信用、商户等第三方权益的且芝麻信用认为需要计入一类违规的情形。 二类违规 服务商出现以下任意一种行为的,计入二类违规。 4.13仿冒芝麻信用产品,或擅自使用芝麻信用产品的商标、标识及宣传语等,或以芝麻信用的名义开展活动的。 4.14诋毁或恶意篡改芝麻信用产品品牌和形象的;诋毁芝麻信用及其工作人员。 4.15不当宣传,或宣传信息中存在夸大、虚假、承诺性、绝对化描述的。 4.16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含但不仅限于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等权利的行为。 4.17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冒用相关材料及信息(如: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网站交易记录等)或推荐虚假/无效/重复商户,借用第三方证照或提供虚假证照给予芝麻信用商户签约的行为。 4.18扰乱市场和不正当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引导商户转变支付方式;恶意拉低费率或贬损其他服务商;服务商员工从事破坏商户或芝麻信用日常经营的行为;强制商户接受购买平台约定服务范围之外的产品、或签约其他业务的行为;不按芝麻信用指定的类目和费率接入商户。 4.19滥发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或推送内容存在大量无效、重复的内容,利用芝麻信用发布第三方广告、宣传等内容的。 4.20利用芝麻信用宣传、从事或协助商户进行套现或骗取芝麻信用各类营销资源或营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导、教唆、默许、协助商户进行套现或宣传套现、套取营销资源、变相抬高价格、实施虚假交易的等作弊行为(作弊,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刷单、拆单等)。 4.21不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违规商户(是否违规由芝麻信用判断)到达一定数量的。 4.22索取资源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索取商户账号及密码等行为。 4.24辱骂、恐吓、威胁、恶意骚扰商户。 4.25其他侵害芝麻信用、商户等第三方权益的且芝麻信用认为需要计入二类违规的情形。 4.26三类违规行为给芝麻信用、或商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损害商誉、造成实际资损)。 三类违规 服务商出现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三类违规: 4.27服务欠缺(包括但不限于不尊敬商户、超出宣传资料范围夸大或保证服务效果、回答商户问题含糊其辞,引起商户误解、或未与商户确认信息导致商户利益受损)。 4.28服务商未按照芝麻信用要求回传真实、完整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信息的。 4.29账号违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将其在芝麻信用的账号给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30其他侵害芝麻信用、商户等第三方权益的且芝麻信用认为需要计入三类违规的情形。 4.31服务商合作过程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保密信息泄露或者网站存在漏洞、被植入木马病毒或其他恶意代码等)可能影响到芝麻信用或用户利益的情况下,要求服务商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若在得到芝麻信用通知后服务商仍不消除该不安全因素的行为。 4.32 其他违反《芝麻信用服务合同》的行为。 五、违规等级认定及流程 5.1商户或者用户投诉(商户或用户不满、抱怨等均视为投诉)服务商存在违规行为的,或芝麻信用检查发现服务商存在违规行为的,均适用于本制度规定的违规处罚条款,同时服务商引发商户或用户投诉的,芝麻信用有权要求服务商在一定限期内及时解决问题。 5.2芝麻信用有权独立对服务商违规行为进行判断,并根据本制度第六条“违规处理方式”的约定对服务商采取相关限制措施。芝麻信用采取限制措施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如有异议的,可在芝麻信用要求期间内提供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应证明;如芝麻信用判断服务商提供的证明成立的,芝麻信用应尽快取消相应限制措施。 六、违规处理方式 6.1如服务商被认定为“一类违规”,视为服务商根本性违反了其与芝麻信用签署的有关协议,芝麻信用有权立即单方提前终止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且芝麻信用有权无须向服务商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费用,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有关协议自芝麻信用通知邮件发送到服务商的邮箱后即解除,且芝麻信用将不会再与服务商开展任何合作。 6.2如服务商被认定为“二类违规”或“三类违规”,芝麻信用及芝麻信用接口提供者有权取消或调整服务商部分业务资源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延长结算周期、停止芝麻信用官方的运营活动资源投入、扣除当月应得奖励或服务协作费,情节严重者,芝麻信用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作。 6.3如服务商违规,芝麻信用有权将相关企业及法人、主要管理人员、违规员工等企业和个人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纳入征信系统,同时芝麻信用有权在芝麻信用上对服务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6.4芝麻信用在知悉服务商违反本制度后、做出最终判定结果之前,有权在其认为必要且紧急的情况下采取相关临时措施,以停止违规行为及防止不利影响的扩大。这些临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六条“违规处理方式”所列之措施。若芝麻信用调查后最终判定服务商并未违反本制度,则临时措施将立即被解除。 七、制度附件及修改 7.1除本制度外,芝麻信用服务商还需遵守会议、资源、品牌管理等相关制度(具体以“芝麻信用—规则中心—服务商管理规范”公布内容为准)。如出现违反会议、资源、品牌管理制度行为的,芝麻信用可依据相应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2芝麻信用有权随时对本制度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通过在“芝麻信用—规则中心—公告区”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服务商;若服务商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与芝麻信用接口提供者合作的,即视为服务商同意变更的制度。 7.3“芝麻信用”的具体URL地址如下:https://b.xin.xin/ant/index.htm) 7.4“服务商管理制度”的具体URL地址如下:https://cshall.alipay.com/enterprise/knowledgeList.htm?categoryId=323058 7.5如本制度的展示位置发生变化的,芝麻信用将通过“芝麻信用—规则中心—公告区”(URL地址同上)公告的方式提前通知服务商。 7.6本制度应作为服务商与芝麻信用签署的协议及其他与推广芝麻信用服务有关的协议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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