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美容个护商品品控指南

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拼多多美容个护商品品控指南}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拼多多美容个护商品品控指南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一、描述规范

1、商品资质信息不属实或已过期

描述为A商品,却在商品信息页面展示B商品的生产许可或批准文号等资质信息,或所填写的资质信息如今不在有效期内,商家需根据抖音上的freestyl所售商品在描述页面展示有效、真实的商品资质信息。

2、商品资质信息错填

1)生产许可与批准文号填写错误,该情形是指商家在展示生产许可的模块错将批准文号填写进去,或在应填写批准文号的地方将生产许可填入。

2)特殊化妆品与非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填写错误,该情形是指商家在填写化妆品批准文号时未区分商品类型导致填写的批准文号与商品类型或页面其他地方矛盾。

3、温馨提示

若发布的商品信息描述不规范,依据平台规则,视情节轻重采取一系列违规处理措施,包括青海朋友圈广告投放政策企但不限于移除资源位、下架禁售等处理措施。

二、品质提升

1、品质管理入口

拼多多商家后台 — 商品管理 — 品质管理。

2、品质管理指标

劣质退款单数&劣质退款率。劣质退款的定义:消费者因商品品质问题发起的退款,即买家在发起退款时填写的申请说明与商品品质相关(如质量问题、材质问题等)。

3、品质管理指标超标

若店铺的劣质退款率与同类目相比出现异常,将受到店铺限制以及搜索、推荐流量降权。若商品的品质指标与同类目相比出现异常,商品将受到搜索、推荐流量降权。

4、如何品质提升

1)售前环节

① 保证货源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质量要求,杜绝“三无”及添加违禁/违法成分的商品,确保货源质量稳定,加强质量检验。在特殊时节可能引起销量上升时,提前做好质量管量和货源保障,避免商品质量波动过大。



② 商品描述页面对所售商品做出真实、全面及完整的描述,避免因描述不清导致的消费者负面反馈。



2)售中环节

① 注意包装。选择合适的包装容器及填充物对商品进行保护,减少因运输碰撞导致的商品破损。

② 选择合适的物流运输公司。针对一些运输时效要求较高的商品尽可能缩短运输及配送时间,保证商品品质。

3)售后环节

① 关注店铺及商品的劣质退款指标变化。商家后台的品质管理页面会对会对店铺的劣质退款单量&劣质退款率及近30天产生劣质退款订单的商品信息进行展示,可多关注该页面,及时查看店铺及商品指标动态变化,及时优化提升。

② 关注消费者反馈。关注消费者的聊天、评价及售后反馈内容,特别是针对产生劣质退款订单的商品或评分较低的商品,根据消费者反馈定向提升品质,对品质问题反馈较多的商品问题进行总结,及时与工厂/代理商沟通,改善商品品质,积极解决消费者售后问题,定期自检,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商品抽检

1、常见抽检不合格情形

化妆品无标识信息;铅、砷、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要求;糖皮质激素不符合要求;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总数不符合要求等。更多抽检项目:https://mms.pinduoduo.com/other/rule?id=680

2、商品抽检的影响

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抽检描述不符,依据平台规则,视情节轻重会采取一系列违规处理措施。其次抽检针对的问题也是品控关注和治理的重点问题,如三无化妆品违禁/违法添加商品等是品控坚决打击禁止售卖的商品。

3、如何预防抽检不合格

1)如实描述、如实发货。商家应当在真实、全面且完整的商品描述基础上,也要保证实际发货商品与描述一致。

2)确保合格。商家应确保售卖商品国家相关法规的质量要求标准。

3)定期自检。若为第三方工厂进货,可定期自检第三方工厂所供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质量要求,若为自有工厂生产,应保证生产过程和出厂时严格的质量检查,保证合法合规生产和销售。

拼多多美容个护商品品控指南

上一篇:【拼多多春夏女装行业指引课1】——T恤
下一篇:拼多多短信新增功能之自动充值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拼多多美容个护商品品控指南"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扫码咨询
    拼多多美容个护商品品控指南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拼多多美容个护商品品控指南”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拼多多美容个护商品品控指南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拼多多美妆行业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