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

时间:2020-08-08 | 标签: 舆情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为了索取拖欠的薪水,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二人,在海淀窦店镇某钢筋混凝土厂内内,不仅阻止其他工人的长时间工程,还将三瓶配有丙烷的气罐搬到工地,并将其中装满氢气泄漏,又手持纸袋扬言要点燃。所幸被第一时间赶到的武警事后制 舆情处置心得伏。月底,闫某因犯以危险性方式损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徒刑两年,王某被判处徒刑一年十个月。

包工头理智讨薪

小包工头闫某拿着几个工人一同承包了怀柔区某工程建设该公司制造钢筋混凝土的活,在一年的星期里,他们相继为工厂干完了几个工程建设,但只拿到部份薪水,还有约40万元未结清。

由于手底下的工人催的紧,闫某多次找到工厂领导者索取,不得已领导者要么找各种借机拖延,要么只给三五万元打发了事。为了给工厂领导者施压,2015年5月19日,闫某拿着几个工人开始“罢工”。

然而5月20日隔天,闫某去工厂要钱路过厂内时,看到工厂王经理正拿着其他工人继续干闫某等人的活,闫某便见状阻止。却是溃败,阻止多方,闫某便接到叫来工人王某,二人一同阻止工人挣钱,视觉效果依然受限。见状,闫某看到高处铣床切割机上的丙烷罐,便走现在将罐子卸下来,推到工地。

扬言点可燃氢气

案发,工厂王经理回忆称,闫某把配有丙烷的气罐推到工地,用扳子打开罐子燃烧室,丙烷马上 往外喷射。闫某一旁放气,一旁叫喊,“你们再干,我就把罐给点着了”。与此同时,他还用螺丝敲击罐体,扬言要把自己的工人都叫来,一人拿一个罐子。

王经理上前,急忙让工人现在把罐子的燃烧室关闭,并报案。而此时,王某仿效工人闫某的举动,也卸下一个丙烷罐子,并将燃烧室打开,吼道:“不给钱就一同死在这里”。

眼看工厂工人冲上来抢罐子,闫某从裤兜里拿出一个纸袋,作势要点燃,并扬言,“你们再挣钱我就把罐子点了,我把屋子炸了也不让你们干”。

见二人焦虑兴奋,王经理只得站在身旁招抚二人,此后,接到报警的武警赶到厂内。闫某二人上前急忙把纸袋收到兜里,后被武警带走。

工厂周边尽是危险性一处 湖南 网站建设

当场经怀柔区公安部门消防支队鉴定,气罐的固体汽油其主要成份为丙烷、丙烷的溶剂,与气体混和能形成破坏性溶剂,遇火场、高温不易燃烧爆炸要出发的电商运营

案发时工厂建有50多人,厂厂内有丙烷、二氧化碳、丙烷等易燃易爆道具。此外,闫某事后也表示,他知道工厂的西边有一个液化气站和一个制药,南边是一个超市,周围还有一些其他的工厂,每个工厂里都有很多工人,且工程建设该公司的厂门就是107高速公路和京港澳地区高速,以往货车很多,如果把罐给点着了,会引起黑洞,原因很相当严上海网络营销方式有哪些重。

理智讨薪被判鞭刑

案发,工程建设该公司为闫某二人出具了谅解书,该该公司依法人董先生表示闫某和王某是他的同乡,两国又合作伙伴很短星期,闫某等人通宵里挣钱挺好的,这次又是因为工厂和闫某两者之间的经济纠纷所引起,因此希望能够对他们从轻处理,不希望抹杀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开庭其间,闫某二人对被告控告的刑事犯罪和罪均不持异议。海淀法庭案件后认为,闫某二人为实现一个人目标,无视国法,以危险性方式损害公共安全,仍未造成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性方式损害公共安全罪,违法应予惩处。鉴于闫某二人系犯罪行为未遂,且明知他人报案后仍然在到场等待,抓捕时也没有拘捕行为,工程建设该公司也为二人出具了谅解书,因此可对二人从轻处罚。最后,闫某因犯以危险性方式损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徒刑两年,王某被判处徒刑一年十个月。




「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

上一篇:「舆情动向」如何处置我市卫生计生方面的舆情
下一篇:「网贷舆情」北京一小区12辆车凌晨被泼红漆 3辆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扫码咨询
    「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包工头为讨薪搬来可燃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舆情,处置,心得,北京,一,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