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回应」卖房后七年未迁出户口 北京一原房

时间:2020-08-08 | 标签: 舆情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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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后,原房主七年未迁出户口,新房主于是起诉至法院。据海淀区北京市软文推广网络服务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目前为止,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原房主赔偿10万元违约金。

被告张先生诉称,2009年,其和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应在房屋完成缴后一定期限将房屋中的原有户口迁出,但直到20年再度转售房屋时,才发现王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将户口迁出,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单据迁出户口违约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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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辩称,其和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具体口述约定了不需要迁出户口,而这么多年现在了,张先生也没网络营销主要是做什么有仍然要求其迁出。其是否迁出户口,并没有对张先生造成具体负面影响。

法院经案件后认为,因王先生没有充份确实证明了两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达成口述协定,约定王先生可以不迁出房屋的相关户口,故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未按约定限期将房屋原有户口迁出,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明确违约金金额,法院根据合同的履行状况、原告的过错高度、原告的具体伤亡状况等环境因素,判定为10万元。开庭后,两国原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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