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

时间:2021-08-1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在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规定要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同时,司法解释还规精准营销介绍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对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以期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权益的保护。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卡券营销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关于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司法解释规定应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将承包人应获得的利润也包括在内。为加强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解释还对承包人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了限制,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

上一篇:河北省首批55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公布,看有你家
下一篇:危机公关策略:医院如何正确的处理好医患关系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扫码咨询
    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新司法解释 加强保护建筑工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价款;规定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