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个“大红包”!佛山发放亿元消费券

时间:2022-01-06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赢商网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广东首个“大红包”!佛山发放亿元消费券}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广东首个“大红包”!佛山发放亿元消费券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在全国,广西、南京、合肥、杭州等多地陆续出台消费券政策,引导消费复苏。而在广东,佛山成为省内首个发放消费券的城市。

  3月31日,佛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为期一个月的“促消费、惠民生”活动,从4月1日起免费向佛山市民和外地游客派发1亿元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或佛山通APP参与抽取消费券活动。

  据悉,佛山消费券是由佛山市牵头,联动本地商户、阿里巴巴和支付宝平台,面向佛山市民和佛山游客精准制定的电子抵用券。

  为期一个月的消费促进月活动由佛山市级财政首先启动,佛山市下辖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等区和街镇将陆续跟进,以多种形式配套开展促销费回暖行动。其中,佛山市市级财政直接投入1亿元,各区、镇街、电商平台投入和全市商家匹配优惠额度共约6亿元。预计活动期间拉动市场消费超过30亿元以上。





  佛山市级财政投入的1亿元定于4月1日正式上线派发,首期发放30万份价值为100元的消费券包,每个消费包内含4张消费抵扣券(30减10元1张、50减20元2张、150减50元1张)。所有佛山市民和来佛山的游客均可参与抽券活动。

  据悉,此次消费券活动将覆盖佛山餐饮、景区、住宿、美容美发等领域的线下商户。领券后,消费者可在线下支付时通过支付宝直接抵扣现金使用。消费券限期7日,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滚动计入下批次发放。

  消费券使用须知问答

  一、消费券怎么抢?

  答:消费者通过“佛山通”APP或其它指定入ロ,跳转到支付宝摇券界面,参与摇号抽券,若抽券成功,则可领取消费包,每个消重庆重型卡车营销策划费包内含4张合医药广告制作共面值100元消费抵扣券(其中:满30元及以上抵扣10元消费券有1张、满50元及以上抵扣20元消费券有2张、满150元及以上抵扣50元消费券有1张)

  二、消费券可以重复申领吗?

  答:消费券计划分4批次发放,消费者每人每批次可抽券一次,即是消费者共有4次抽券机会。为持续提升消费者知晓率和参与热度,首批从4月1日上线后至4月5日持续开放抽券,计划派发30万个消费包。第二、三、四批计划于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每周一)发放,自第二批起视参与热度确定派券时间(如果消费者参与热度高、人数多,当天抽完即止;若有剩余顺延发放,直至当批次的消费券抽完为止)。

  三、消费券在什么地方可以使用?

  答:消费者抽到消费包后,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参与活动的实体商家线下消费抵扣。第一批发放的消费券可在餐饮、住宿、景区旅游以及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领域抵扣使用。自第二批起,我们视参与热度和活动效果,计划逐步逐批次扩大使用范围和领域,支持和鼓励更多商家参与活动。

  四、消费券怎么使用?

  答:消费者每单消费可使用消费抵扣券1张,不能叠加使用,用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7日,券面有效期结東后末使用的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滚动计入下一批次发放。

  五、消费券面值可以当现金使用吗?

  答:不可以。消费券需配套消费、满足核销条件才能使用,例如使用20元的消费券必须单笔消费要满50元以上,不找零、不提现。消费金额在按核销条件使用支付宝核销及付款外,超出的需支付款项,消费者可以选用其他方式支付。

  六、佛山市以外消费者可以参加抽券吗?



  答:可以,但需要在佛山市内参与活动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抵扣使用。

  素材部分来源: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

广东首个“大红包”!佛山发放亿元消费券

上一篇:珍视自然 佳兆业商业为地球发声
下一篇:感恩活动 | 用商业说出爱:“谢谢您,北京医生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广东首个“大红包”!佛山发放亿元消费券"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推荐内容
扫码咨询
    广东首个“大红包”!佛山发放亿元消费券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广东首个“大红包”!佛山发放亿元消费券”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广东首个“大红包”!佛山发放亿元消费券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佛山,消费券,佛山,消费券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