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里面的宣传“销售冠军”到底是否违反了广

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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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比较型

绝对化用语一般在与他人商品(服务)对比时才具有误导性

如果仅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对比

一般不具有误导性

不构成绝对化用语

举个栗子:某首饰店对销量最好的品牌首饰标注“销售冠军嘉定区方案微博营销口碑”( Best Seller ),在一般消费者看来,指的就是店铺销售冠军,而非业界销售冠军,此种表述不构成绝对化用语。



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的《关于重申部分广告审查要求的审查提示》中明确规定,“明示”是自我比较的程度分级用语。

举个栗子:某商品广告称为消费者提供舒适长春网络优化培训公司排名、高端、顶级三款高品质的商品,其中的"顶级”不具有排除其他同类商品的可能,不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

再举个栗子:最大户型、最小尺码、顶配车型等。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广告监管执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也指出,自我比较的程度分级用语不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的情形。

抽象描述型

客观对舆情进行有效监控好吗描述型的广告用语,如果极为抽象,未指明具体特征,应考虑是否对消费者产生了实质影响。有些时候,虽然相关广告用语在语义上有”最”的含义,但当此含义并不明确时,也不宜认定为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

举个栗子:对于”优麦良品至尊香辣牛肉面”中的”至尊” 两字。



广州市工商部门认为,尽管“至尊”在语义上含有“最””极” 的意思

但在广告语中主要用于形容商品档次

是对商品形象的笼统表述



并非对广告商品进行排序

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消费者

通常不会因”至尊”一词产生误解

因此“至尊”一词不应视为绝对化用语(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1)穗天法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书)。

以上内容转自《中国工商报》淘宝里面的宣传“销售冠军”到底是否违反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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