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客入门,助你打破无流量僵局

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淘宝客入门,助你打破无流量僵局}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淘宝客入门,助你打破无流量僵局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淘宝客是帮助店铺推广引流的人群。但随着淘客市场的发展,大量的淘客涌入阳春网销硅胶奶瓶方案,淘客资源、能力残参差不齐,卖家该如何寻找到优质淘客,以最快最省钱的方式打破流量僵局呢。这将是本文讲解重点。



关于淘宝客大家或多或少有些了解。官方定义:淘宝客是一种按照成交计费的推广模式。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帮助卖家推广商品并获取佣金的人,他们擅长引流,或者有自己买家资源,可以帮助商家快速出货。在流量瓶颈和竞争困局的双重压力下,没有任何竞争优势的中小型卖家,尤其是一些受众人群比较广的低客单产品卖家,可以借助淘宝客做打底销量,从而增加销量权重和宝贝搜索权重,进而以付费流量带动免费流量。

但利用淘宝客也不是一本万利的。随着淘宝客的产业链的盛行,新手的大量涌入,淘宝客人群质量参差不齐。抖音快速上热门淘宝客成为了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助力商家;用得不好,商家将沦为淘宝客的赚钱工具。而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为了让大家运用淘宝客精准无误,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些淘宝客的基础认知,让新手全屋定制经营策略掌柜也能快速了解淘宝客其中的基础原理。

一、淘宝客是何人

淘宝客,是指帮助买家推广商品并且获取佣金的人,他们都是有自己的资源,自己的粉丝群体,包括网站、APP、微博、抖音、粉丝群等等这些资源。他们可以通过淘宝联盟找到卖家产品,然后利用自己的资源进行推广,当有买家通过自己的推广链接成交后,淘宝客就能赚取到卖家所提供的佣金。

二、淘宝客在哪

因为淘宝客本质是引流,所以有流量的地方就有淘宝客。而流量渠道入口是多不胜举,作为一个商家我们要做的是学会发现、寻找适合自己的产品的淘宝客。

三、淘客推广收钱方式

1、淘宝客佣金是按照实际成交价来扣费。说白了就是只有在推广成交之后才会扣除佣金,如果发生了订单产生退货的情况,佣金最终将返回到商家的支付宝账上。举例:一个订单成交价100元,里面包含了10元运费,佣金比设置的是10%,那么这笔订单成交之后扣除的佣金是9元而不是10元。如果买家退货,佣金返还的是9元。

2、佣金计算规则:

哪个计划进来的,扣除的就是对应计划的佣金比,举例:如果A产品的佣金是5%,B产品的佣金是10%,买家点击了A产品的链接进入店铺之后买了B产品。这个佣金比就是按照A产品的佣金比计算,因为买家是哪个计划进来的,扣除的就是对应计划的佣金比。

3、关于额外向卖家收取服务费问题。其实绝大部分淘客是不会收取商家服务费的,但有一些会按照比分比额外收取服务费(团长活动)。针对那些推广前会收取服务费,却没有推广或流量变现价值低于付费价格的淘宝客,属于不靠谱,不建议合作,特别是一些主动联系你旺旺要交钱的这种,一定要谨防被骗。

四、淘宝客开通门槛

1、近30天内成交金额大于0;

2、淘宝店掌柜信用分≥300分。信用分的查看入口:千牛卖家中心—卖家评价下拉框。如图1:

根据上图所示,把鼠标放在圈框选出来的倒三角位置,就可以看到店铺的掌柜信用分了。但是这个数据在子账号是看不到的,天猫店也没有这个数据。

卖家店铺信用评分是根据卖家 “好评”所得,每得到一个买家好评就能够积累1分,中评不得分,差评扣一分。一般店铺信用分都会在300分以上,除非是刚申请的号,就没有信用评分,或店铺出现售假违规这些情况信用分将会很低。

3、近365天内不能出现违规记录。如果商家宝贝在近365天内修改商品重要属性,如产品:类目、品牌、型号、价格等,将易被淘宝系统处于偷换宝贝的违规惩罚。那当宝贝出现这样的违规记录,会对店铺以及店铺单品产生很大的影响。

本文来源歆曼商学院,转载请注明!



淘宝客入门,助你打破无流量僵局

上一篇:淘宝会员玩法集锦——会员服务类
下一篇:淘宝会员玩法集锦——会员价格类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淘宝客入门,助你打破无流量僵局"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扫码咨询
    淘宝客入门,助你打破无流量僵局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淘宝客入门,助你打破无流量僵局”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淘宝客入门,助你打破无流量僵局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淘宝客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