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家:
您好!
为了更好地规范京东开放平台经营秩序,保障京东消费者及商家的合法权益, 新增“未按照要求使用发货方式”和“不活跃店铺”违规场景和《京东开放平台关联店铺管理规则》。
该规则于2019年12月26日修订,于2020年1月2日生效。请知悉。
【新增内容】
《京东开放平台关联店铺管理规则》
一、 概述
1.1目的
为了更好地规范京东开放平台经营秩序,净化生态环境,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规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京东开放平台经营售卖的所有店铺。
二、定义
2.1商家的关联店铺:是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店铺,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人士名义创建的店铺;同一经营主体的店铺;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资关系等关系的店铺;或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店铺。
2.2关联方:关联方是指与店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非自然人实体。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2.2.1非自然人的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指其通过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被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之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或人士
2.2.2自然人:指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遵义网络营销外包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该自然人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①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实体。
注:①“控制”指在该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的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或有权委派或指定该实体的多数管理层或多数董事、或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对该实体的运营具有实际决定权和控制权(包括通过VIE控制)
三、关联形式
关联店铺的关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3.2.1店铺使用的注册信息相同:如身份证、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账户邮箱、QQ账号或店铺主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入驻账号、实际经营账号、支付/收款账号)等信息。
3.2.2使用同一设备、同一IP地址、同一网卡信息或硬盘信息登录店铺账号。
3.2.3在店铺经营过程中存在跨店铺重复铺货的违规行为。
注:跨店铺重复铺货指多个店铺中发布两件及以上同款商品的行为,具体可参见:中“3.1.1.2跨店铺重复铺货”相关内容。
四、异议处理
商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申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被识别到的关联店铺的关系证明、股权占比等。
五、关联店铺的违规处理
京东开放平台有权视违规店铺的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店铺的关联店铺立即做出如下处理:
5.1冻结其在京东的一切款项,限制提报营销活动、全店下架商品、降低店铺的主营一级类目在售商品发布数量的上限、屏蔽店铺、限制商家登录后台、限制发布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以及新店创建等。
5.2提高店铺基础保证金标准( 提高区间为:50%-300%)、延长结算周期。
店铺基础保证金标准可参见:《2019年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5.3直接扣划各店铺资金冲抵消费者赔付金及违约店铺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5.4京东认为商家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京东有营销策划的发展前景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关联店铺予以清退。
六、附则
6.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6.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6.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6.4该规则于2019年12月26日首次发布,于2020年1月2日起生效。
|
规则链接:
《京东开放平台关联店铺管理规则》: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4680
京东开放平台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