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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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人在不同年龄段,激素水平是不一样的。你青春期蓬勃而出的欲望,有些情况下无法正常的排解,要么就浪费在篮球场上,要么就变成追星时候的疯狂。 同样不尽相同的还有你的生活阅历,这导致同样的刺激在不同人身上的效果千差万别,可以是一抹蚊子血,也可以是黑暗中唯一的光。 随着年龄和阅历的不断增加,你在偶像身上投射的各种立场可能会不断改变,但始终都是你当下自我感觉所欠缺的某一个部分的补充。 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特别小的年纪,可能会把偶像当父母。刚刚进入青年时期,就会当恋人。而再大一些,就会当孩子看待。 在被美国称为“Incel”(非自愿单身者)的“死宅”“loser”群体中,把偶像当恋人,从而以色情的眼光“凝视”少女团体的粉丝,出产概率会比较高。 相对的,看着还没长开的少年团体,吸引的是一波波的“亲妈饭”。既有奉献一切的爱心,又不存在“有毒”的独占欲,亲妈饭大爱无疆,简直完美。 以往,我们一般认为追星和整个娱乐产业,都是针对一定年龄的年轻人而设计的。年纪越大,越容易发生“追不动了”的情况,心有余而力不足。 然而,粉丝是否狂热,是否愿意花钱,并不100%与年龄挂钩。成人确实不会花心思“谈恋爱”了,但要说“爱孩子”的话,那是一个比一个厉害。还记得清晗基金吗? 航通社认为,很多粉丝把偶像投射为他人,不是只因为年龄还小或阅历尚浅;这是跟本人性格密切相关的,终其一生都难以改变的特质。 二、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而等到像王菊这样的情况出现时,就轮到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闪亮登场了。 “陶渊明”这个名字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最初创造这个词语的粉丝群体,后来可能觉得这个词有点不妥,想换成“小菊豆”什么的。但为时已晚,“陶渊明”称谓在后来的广泛传播,超出了他网站开发开发网站们、主办方,以及其他任何人的控制。 不听话,不守纪律,不按常理出牌——王菊是这样的,她的粉丝也是这样的。 在101女团成军之后,准备Solo出道的王菊在机场收到了一束花,上面写着恐怕是训练有素的粉丝团体永远也想不出来的四个字:开业大吉。 也有些人,比如像航通社作者自己,对王菊的兴趣纯粹就是依靠媒体报道带起来的,同时也觉得那些琅琅上口的顺口溜念起来很好玩潮州有效的抖音同城推广优。我们这类“云追星”的,甚至有时候都不想看她实际表演的录像。 “我爱你,与你无关”——这句话如果被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用起来,恐怕是“私生饭”这样的灾难;而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大都不怎么说话,默默奉行这样的规则。他们不疯狂,不买东西,不被定好的规则所束缚,粉得相当“佛系”。 特别是不买东西这一点。甚至具体的说,有些经济能力不足,或者道德约束力不够强的人会选择查看盗版——这种“白嫖”行为被一些具有正义感的粉丝所不齿,但如果你的信条是我选择我喜欢,因为ta像我我才爱,那你又怎么会在意他人的眼光? 简单说,只有在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不需要时刻顾及他人感受的情况,被社会广泛允许和接纳的时候,才有“陶渊明”存在的土壤。 青少年时期是相对更需要被认同的时期。所以在这个年纪的人群中,产生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概率更高,这更有利于促进社交,寻求认同。 在同一个班级中,如果大家都看同样的选秀节目,就可能会因为喜欢其中不同的明星,而发生分化。在班级内部形成相对“合法的”小圈子,可以“浓缩”友情,在斗争中求团结。 此时,会存在一部分粉丝是“假性的”把偶像当他人,其跟风做出组团和消费行为,可能只是为了跟上社交节奏,而并非发自真心。这样的人长大以后,要么马上转为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要么直接脱粉。 三、纪律性和商业价值上的落差偶像的造就,是需要有群众不断的支持而产生的,而在这种支持的过程当中,也可能会诞生一种超脱于偶像的认同。 在追星的过程当中,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更容易和同一批粉丝组成一个共同的团体,并以团体名义行动,从而诞生一种独有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甚至,即使很多年后偶像本身已经被淡忘,但因为偶像而形成的这个团体还在的事情也有。 而如果将偶像视为自己的话,那么追星的过程将更为自由随性。众多只是从欣赏个性层面喜欢某个偶像的所谓“路人粉”,实际上是跳过了中介团体这一步,直接将自己跟偶像链接起来。 这种个人主义方向的进化,还会进一步让各种形式的组织,甚至是自组织都变得很难,让粉丝的行为不受控制和难以预期。 仔细观察的话,你会发现,那些愿意做集体行动,计划好一起去加油鼓劲,或者包下广告牌地铁小行星的人,更多的是在自身性格上面,稍微不那么要强,希望能以集体方式行动的人。 至于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就完全是“因信称义”,特别是受不了仪式感,只希望自己在内心喜欢,心诚则灵的这种情形,他们甚至很容易和那些恪守仪式感的粉丝们发生冲突——哪怕喜欢的是同一个偶像。 说实在的,这真的很容易让人联想起路德的宗教改革。改革的导火线,就是由教廷作为中介的天主教的繁文缛节,受到了一些只在心中相信上帝的人们的反抗。他们不愿意通过中介(花钱)才能获得信仰的满足。 在整个过程中,也许宗教产业链的具体收益下降了,但《圣经》相关的人物和故事,也就是偶像的形象,则借助众多“白嫖”粉丝的力量传播得更深更远了。 就算是王菊,她也需要集体行动的粉丝,去把自己送上C位出道的最终目标。如果她所有的粉丝都是把她当自己的类型,那么“王菊”作为一个偶像的存在是会死掉的。 但如果信仰仅仅存在于集体行动,有秩序的粉丝当中,甚至这类人群还因此产生了圈层优越感,开始diss以其他形式喜欢,但实际处于同一战线的粉丝们,事情也会走向奇怪的方向。 清除异己,让饭圈更“纯洁”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内耗,如果粉丝群体足够小众,以至于形成PGONE那种情况的话,社会影响力也会跟着下降,万一偶像有个“三长两短”,可能都激不起一点水花。 不参与集体行动的粉丝,其最大贡献是维持了偶像的社会影响力,延长了偶像的生命周广东媒体邀请期。同时,他们自然也可以影响从没听说过的新人,而新人中肯定有可能再多一些愿意组团掏钱的粉丝。 正如世界杯期间,来自作家“桑格格”的一条微博:
四、结论人们都能理解为了迷人的身外之物,或者值得追求的人而奋斗,并将获取物品或跟人产生关联(比如将ta追到手)视为人生理想。 但是,人们不喜欢用同样大的热情来热爱自己。人们给这样的行为起名叫“自恋”。 另外,一般来说,他人在违背自身期望的情形下,可能不会被原谅,极端情形下一辈子都不会被原谅。 但是,人们一般可以无条件的原谅自己——那些永不与自己和解的人,多半已经走上了自杀的道路。 所以,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和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相比,更容易为偶像痴狂,奉献一切,也更容易听从偶像背后金主的“指挥”,按照“更有利于偶像成长”的方式花钱;同时,也更容易组织团体,集体行动,从中寻找认同和互相慰藉。 而缺乏组织纪律,各种自由随性和浅尝辄止的关注,以至被前者严厉批判的“白嫖”行为,则更多出现在把偶像当自己的粉丝群体中。 简而言之,把偶像当他人的粉丝,是所谓“更优质”的粉丝。我们社会的偶像经济所需要重点关注的,也是这一类粉丝。 如果一个偶像最终是催生更多把他/她当成自己的粉丝,而不是把他/她投射为恋人或子女的粉丝,这意味着该偶像的商业价值不能保证,而王菊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但是,即使如此,在偶像的群众基础更广泛的情况下,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有时也能聚沙成塔,在不经意间创造无人能预测的奇迹。 信仰在仪式中,和信仰在心中,其实是一样宝贵的。
作者:航通社,微信公众号: ID:lifeissohappy,微博@lishuhang 本文由 @航通社 于。, 题图来自 Unsplash ,基于 CC0 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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