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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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家: 您好! 为清理“问题地图”及其衍生品,规范平台信息发布,确保发布的商品及信息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京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京东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京东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规范解读》进行修订,在平台售卖地图及其衍生品必须上传“审图号”信息。 我国现行的地图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地图管理条例》,确立了地图审核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017年新修订的《测绘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 《北京市测绘条例》也对地图送审作了具体要求,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版、印刷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各种地图的,应当按照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二份。”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没有版权页的,应当在适当位置标注审图号。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应当在地图页面左下角标注审图号。 根据现行规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地图产品及附着地图地形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地图产品、电子地图、户外广告登载地图、展览展示使用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玩具和服饰等。请平台全部售卖地图及其衍生品的商家展开自查自检,上传地图“审图号”信息。 为了方便商家开展自查工作,可参考“北京规划自然资源”发布的“正确表示版图,依法送审地图”https://mp.weixin.qq.com/s/MZCjVCyp8IOKA0aO6D1qDw,整顿违规商品,避免发布违禁品及相关信息。 规则调整部分于2020年1月9日修订,于2020年1月16日生效,请知悉,谢谢! 【修订内容】 京东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京东开放平台禁发商品及信息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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