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共享的时候 其实一直说的就是租赁

时间:2021-01-2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界面新闻 华凤仪网络

小提示:您能找到这篇{当我们说共享的时候 其实一直说的就是租赁}绝对不是偶然,我们能帮您找到潜在客户,解决您的困扰。如果您对本页介绍的当我们说共享的时候 其实一直说的就是租赁内容感兴趣,有相关需求意向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

继“互联网+”之后,创业圈的词典库可以再加一个词“共享+”了。

“共享”可以被评为年度最具槽点关键词。

2016年开始走红的的摩拜ofo一直延续到了今年,还没等到共享单车从拥挤到倒闭,创业者和VC们的热情又转向了共享充电宝。还有共享汽车,或者说汽车分时租赁,实际上共享汽车出现得比共享单车还要早,只是没有共享单车那么红而已。

但接下来出现的项目就越来越稀奇古怪了——共享雨伞、共享篮球、共享洗衣机、共享睡眠舱,共享遛娃车、共享购物车、共享健身房、共享马扎、共享手机、共享书店、共享宿舍……一波接一波的,应接不暇。

好像所有可以和共享沾点边的项目都在搭共享概念的车,似乎有了概念加持,他们就有了创新基因,未来也充满了想象力,可以拥有共享单车甚至是Uber、Airbnb这样的估值成长空间。

按照这个套路,界面也大可以叫共享新闻。

话说一个事儿越红才越会被蹭概念,但蹭概念并不见得对其形象树立是一件好事。就好比人工智能很火,于是突然一大堆公司都会出来说自己和人工智能沾亲带故,于是人工智能反而变得很水,遇到了不免受到一番质疑或者奚落。对于故弄玄虚的概念,公众反而并不容易建立信任。尤其是如果一件事原本就存在而且很容易看透,那些非不好好说话就往概念上套的,自然难有好结果。

那么,为什么有的项目被认为是共享经济,有的则被说成是伪共享,蹭概念,当我们说共享经济的时候,到底是在说什么?

共享以及分享实际一直就存在,就跟租房一样,租赁行为本身就是共享,有时候还可能是几个人合租一栋房子,整个人类都在共享同一个地球,当很多人共享一些书更有效率的时候就出现了图书馆。

共享可以提高资源和信息的效率毋庸置疑,开放共享原本也一直是互联圈所崇尚追求的,但共享经济作为一个商业模式概念被关注始于Uber、Airbnb。

Uber鼓励使用者让出空置的座位,Airbnb让闲置的房间得以交易,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二者也不断成长,早已是硅谷估值排名第1第2的超级独角兽。

共享单车和Uber、Airbnb这样的模式并不一样,共享单车并不是C2C的撮合交易,而是B2C分时租赁,资产和服务来自于B端。有人认为Uber、Airbnb这种连接C端供需信息的平台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而并不看好共享单车,甚至也不看好Uber、Airbnb平台上已经萌生的类B2C模式。

然而我们无法追究共享经济的标准定义,因为找不到最早使用这个名词的人,共享经济的概念也变得越来越宽泛。

Harvard Business Review认为,

Uber、Airbnb也不算是真正的共享经济,他们是基于利益关系的市场行为,是一种经济交换,而共享经济则是组织内部的互利行为。用户更关心服务价格,而不是社交关系。

因而以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来描述这个模式本身就不恰当,更合适的说法是按需经济(Access Economy或者On-Demand Economy),即用户有需求时即可以得到即时服务,而不在乎是不是拥有一件资产。这是驱动这个模式成立的动因,而和共享的动机没有什么关系。

Uber、Airbnb都很乐于强调自己的共享属性,标榜自己引领了一种共享的文化,即年轻人更乐于共享,而不是拥有。然而,说到底,他们本身就是在于撮合租赁交易。

在Airbnb之前,人们也有租房的行为,只不过通常是1年左右的长租。人们不乐意短租,因为沟通和交易成本高,Airbnb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沟通成本,而让旅行几天的短租成为可能。在Uber之前,人们或许也考虑过搭陌生人的便车,但你并不知道,对方是不是愿意载你,或者你们是不是顺路,而Uber提供了这样一个供需信息平台,这背后是移动设备和GPS技术的支持。

所谓共享经济,并不只是因为人们在文化上更接受共享的方式,更重要在于,技术的支持让租赁交易的信息沟通成本降低,而让更多租赁场景成为可能,人们得以在需要时即可召唤服务。

即便是最靠近共享经济源头的项目,也是关乎租赁。

另外,根据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按需经济模nba新秀危机公关处理型,供给端是C端还是B端则取决于和用户之间信任建立和沟通成本,比如Eatro(类似于回家吃饭)这样的共享吃饭平台,发现C端很难建立信任,最后还是变成了B端配送。

共享单车即契合了按需经济的模型,在共享单车的模式下,用户不需要拥有一辆单车,但是他们需要的时候,就可以方便找到一辆,用完了也方便归还。供给端是C端还是B端不会构成实际的影响。

总之,共享经济一直以来就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因为它看起来浪漫又有效率,所有和租赁交易相关的公司都喜欢拉来做名头。即便是Uber、Airbnb也被指责为用共享经济的概念来包装自己,共享单车也被认为不是真正的共享经济。但共同点是,他们都以某种模式完事件营销成了租赁服务或交易。

既然共享经济本身就没有标准答案,因为从定义上也根本无从分辨谁是正统,谁是歪曲。于是,共享经济到底指代什么具体的模式并不重要,一个项目是不是共享经济也不重要,也没有必要非要搞个谁比谁更正宗的鄙视链。既然共享经济就是关乎租赁,那么重要的是,这个项目是不是在本质上提高了分享或者租赁交易的效率。

说自己是“共享经济”的项目一直有,但为什么近期格外多?

如果观察一下本届共享家族的这些成员,从共享单车开始,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篮球、共享洗衣机,他们是有一些共同特征的。

最大的共同点在于无人化,用户和物体可以直接对话,完成消费交易,这提升了信息沟通效率和操作智能化。背后实际上是物联网loT技术的应用成熟和移动支付的普及。

其次,流量从线下入口进入。他们都是通过物联网、移动设备连接线下场景,或者说越来越多的线下场景在联网,线下设备在进行智能化升级。而当所有的物体都称自己是共享的时候,未来我们可能会活在一个万物互联的时代。

进一步地说,因为无人化带来的成本降低,可以使得布点更加碎片化,最大化接近消费场景,而可以形成新的线下具有网络效应的商业模式。

所以说,这届共享家族大多数还真的是追着风口顺势而生,只不过风口并不是共享,而是无人化。物联网技术进步和移动支付的普及,引发线下场景进行智能化改造,这种技术升级正在被应用于多个领域,而带动了这波共享模式的爆发。

而且,不只是这些称自己姓“共享”的项目有这个特点,近期火热的项目,无人零售,自助健身仓,自助橙汁机,自助咖啡机,自动提货柜,娃娃机,无人药店……这些虽然打的牌是“无人”或者“自助”,但和共享家族极其相像,只不过一个是卖商品,一个是卖租赁服务而已。

所以本届共享家族大部分成员明明也应该是姓“无人”或者“自助”。

但他们究竟能不能成还是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对于共享单车,即便它现在已经融到E轮,外界仍然不确定它的商业模式。我们曾经在一篇文章里分析过,我们认为共享是提高效率的,相比传统租赁,共享单车“无桩”的运营模式确实提高了效率,以及,解决了长期未解决的“最后一公里”的出行痛点。

对于其他项目,有一点在道理上是类似的,即便其做的就是租赁的生意,至少智能化可以带来一定的效率提升。如果本身的租赁商业模式传统上一直就存在,那么这种项目的商业模式也是成立的。比如共享洗衣机项目,可以应用在集体宿舍的场景中,实际上早就有类似的解决方案,通过投硬币的方式,它带来的改变是可以直接移动支付了,显然更方便了。如果原来的商业模式成立,也没必要因为说自己是共享洗衣机而不被看好。

如果这个租赁生意原本不存在,那么还是需要验证市场需求等其他因素。比如共享睡眠舱,国内之前并不存在,需求是否存在并不确定,虽然,在日本其实存在类似的胶囊旅馆。

有的需求是否存在并不那么明确,不确定能否形成网络化效应。比如共享充电宝和共享雨伞,他们原本是有备选方案的,用户可能随身携带自己的充电宝和雨伞以防备意外,这可能影响用户的使用频次。如果用户的使用频次不足,那么大规模投放就存在收不回成本的可能;而如果投放规模不足,用户无法产生依赖,又会影响使用频次。具体能否建立商业模式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本篇先不讨论。

本篇没有讨论的还有类似于WeWork这种共享空间,在商业模式上,这跟合租房子差不多,无法通过技术和模式创新来提升共享效率,因此没有被纳入本篇讨论的共享经济的范畴之内。

当然,确实有啥变化也没有,也在勇于凹概念的。比如共享手机、共享书店。他们实在是早就有的商业模式,加一个共享经济的标签就变得洋气了?共享经济这词就是这么被毁掉的。

至于共享马扎,那可能是一种行为艺术吧。

当我们说共享的时候 其实一直说的就是租赁

上一篇:万圣节营销数据分析
下一篇:搜狗生活服务银河广告产品全面上线


版权声明:以上主题为“当我们说共享的时候 其实一直说的就是租赁"的内容可能是本站网友自行发布,或者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欢迎联系我们客服QQ处理,谢谢。
相关内容
扫码咨询
    当我们说共享的时候 其实一直说的就是租赁
    打开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小提示:您应该对本页介绍的“当我们说共享的时候 其实一直说的就是租赁”相关内容感兴趣,若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或留言咨询,我们尽快与您联系沟通当我们说共享的时候 其实一直说的就是租赁的相关事宜。

关键词:时候,就是

关于 | 业务 | 案例 | 免责 | 隐私
客服邮箱:545321@QQ.com
电话:400-021-1330 | 客服QQ:545321
沪ICP备12034177号 | 沪公网安备31010702002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