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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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各阶段工作,可享受课程开发费激励。课程开发费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严格按照《课程开发项目计划表》,若未能按要求时间完成,需说明原因并制订改善计划; 每有一次未按《改善计划》时间完成任务且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则扣除课程开发讲师费的10%; 若出现三次改善计划时间被延迟,则取消该课程开发项目,并取消相关津贴; 所有课程开发讲师均可参与金牌讲师的评选。 第三节 培训协议与合同 一、培训协议注意细则 培训协议与合同是企业的培训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属于企业的法务部门应该负责的部分。因为培训协议牵涉到企业整体利益和被培训员工的个人利益,对培训协议的签订过程要实施必要的重视和监控。总体上,站在企业这一方来看,培训协议的签订,企业相关部门大体上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准则。 第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第二,对试用期员工一次培训投入不要太大,只进行一些入职培训即可。 第三,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要注意写清培训名称、培训的具体起止时间,培训后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也要写清楚。 第四,对于中途退学(因个人原因)的员工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并要在培训协议中写明。 第五,培训结束后或培训过程中对员工本人要有一个评价,本人要写一份学习总结;对于重要的培训,要注明“在培训结束后,企业有权根据考核调整工作或给予有关职位”。 第六,对于服务期限要明确标明,特别是参加多次培训的,要应用有关数学公式将培训服务期限写明,并且注意累加计算问题。另外,根据国家有关培训服务期限的规定,培训费用是逐年递减的。 第七,企业在签订有关培训协议时要注意一个现实问题,即很多人因交纳不起培训费用不辞而别,这里建议可采取担保人制度:对于担保人要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担保人年龄、财产、收入、身份、家庭、主要的联系方式等。如是本公司员工担保,还要写明对本人有关劳动合同的约束等条件。要注明不能一人多保、参加培训人员不能互保等。另外,要注意在确定培训对象的同时一定要确定担保人,避免在出国培训护照取得后因找不到担保人而影响行程。 第八,树立保存好原始凭证的意识,以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 第九,委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方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便管理。若条件不成熟,企业与国际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要约定保证受训人员回国、回委托企业的有关事宜,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应交企业,由企业发给经委派培训的员工。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 第十,违约责任要明确,注意培训协议与公司有关具体规定是否有相悖之处及如何处理等。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和麻烦。对合同和培训协议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 二、培训合同模板 以下是培训合同的一个模板。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甲方为培养和提升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为本公司优秀骨干员工提供培训机会,乙方可根据工作和时间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如乙方愿意接受并参加此次甲方提供的培训,需就培训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1.此次培训为期 天,培训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培训地点: 二、协议期限 乙方参加培训之后,及时返回公司并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服从甲方安排。此次培训后双方的约定服务期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达12个月,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期限由原劳动合同中的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延长至 年 月 日止。 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培训总费用 甲方为乙方此次培训共支付培训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培训期间须服从甲方管理温州正面压制,并在培训结束后,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整。 2.培训期间,如乙方出现下述两种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培训,并按本协议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支付的培训费用总额。 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 3.在培训期间,乙方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及甲方有关政策执行。 4.在协议期间,乙方如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为甲方服务,有权向甲方提出辞职,但乙方须赔偿甲方培训费用。赔偿办法将根据甲方所付的总培训费用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有效期未满部分按日比例计算。 上海家化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在制作培训协议合同的模板时,要注意合同的格式等要求,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三、企业签订培训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在具体制作培训协议的时候,企业的法律部门需要考虑到以下几点,来作为制作培训协议合同的参考依据。 1.慎重选择培训对象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都说中国市场有“中国特色”,世界众多知名公司由于不了解“中国功夫”而失意不已。近来在亚洲享有“君子企业”的著名食用油生产企业“嘉里粮油”再次在国内遭“黑手”劫杀。 回到金龙鱼事件,如果说嘉里粮油的 软文《您的炒菜油是否健康》是一个引子的话,那这个引子引起的行业暴动也的确匪夷所思。全国各大媒体的集体倒戈正说明了企业的“中国特色”——更表明一个深刻的问题,企业的幕后操纵加媒体的颠倒是非(或避轻就重)和政府的监管无力!简单一句话:市场不规范说了十几年,最大的问题不在于企业,而在于企业加媒体! 应该说几年来国内的媒体监督使老百姓受益非浅,从“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到“ 焦点访谈”,媒体逐步使我们了解真相走进真实,极大维护了普通人的利益。可是另一方面,很多不负责任的媒体成为个别企业的工具,不负责任的记者惟利是图,歪曲真理欺瞒百姓,成为行业混乱的罪魁祸首。 还记得2003年3月份,在各大媒体广泛流传的“ 长虹受骗事件”,简直就是亲眼所见的事实,而后来情况如何就不用多说了,但是始作俑者(最初操纵媒体的企业)至今也没有浮出水面;还有年初 格兰仕的“变脸事件”,幕后企业的噱头愚蠢到幼稚可笑的地步,但是对 格兰仕的暂时性伤害谁可以估算?而此次事件,在协会声明之后终于有企业自己站出来说话了,而且承认是自己企业操纵,也许正是看到了君子企业“嘉里”的软肋。 那应该如何做到市场的有效规范和监督呢? 一、 首先应该鼓励企业的正面竞争,而不要回避这个问题。以美国为例, 麦当劳和 肯德基、 可口可乐和百事,因为可以正面竞争,诞生了很多经典的竞争广告和事件,加速了市场发展,同时市场的蛋糕越做越大。 二、 针对企业间的你死我活局面,成立专业有效的监督部门,对恶意制作风波的企业处以“极刑”。建议监督部门由不同职能部门组成,彼此之间也互相监督。 三、 对于关系企业名誉和生死的 “大事件”,政府部门必须出面解决。大原则是有利于社会,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避免恶性竞争,而绝对不能“各打五十大板”和简单的对待。 写到这里,不由再次想起营销奇人 史玉柱的“企业的十三种死法”,今天市场繁荣的背后,几家欢喜几家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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