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险企违规销售抬头,保险业全面自查“飞单

时间:2021-08-13 | 标签: | 作者:Q8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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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险企违规抬头,业全面自查“飞单”

记者2月11日获悉,近期个别公司违反《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建站品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暴露出在销售管理、管控以及处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为督促保险公司及切实落实要求,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飞单”行为,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深入开展自查,并针对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违规销售“飞单”问题。

| 监管警报再度拉响

以往出现在银行业的私售“飞单”行为,近年来开始蔓延至保险行业。对此,监管部门持续发文,强调保险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飞单”。但在高提成等利诱下,仍有保险公司政府危机公关典型案及从业人员铤而走险:他们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监管警报再次拉响。据相关保险公司人士透露,根据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重点针对所属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资质、产品准入、业务隔离、备案管理、分类处置等内容,梳理检查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总公司要切实按照监管要求,自上而下督促层层建立从业人员销售‘飞单’行为的管控制度,落实管控责任。”

全面自查也同时展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深入开展自查,以省分公司为单位,针对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违规销售“飞单”问题。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4月30日前向当地银保监局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一旦发现,及时处置。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要切实负起处置的主体责任,发现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飞单”的,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人员、业务和风险隔离,坚决防止相关风险扩大扩散。

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经营理念、风险防范思维以及合规守法意识教育,以案示警、现身说法,切实提高基层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据了解,下一阶段,地方银保监局还将加强辖区内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销售“飞单”行为的监管。对落实监管要求不到位、自查走过场的机构,将其列为现场检查对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 呼吁实行营销员“行业禁入”

其实,对于如何管控营销员销售“飞单”,保险公司一直以来都头疼不已。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曾开展过这方面的调研,结果显示:通过检测投诉率、退保率等15项指标,保险公司能够对旗下营销员是否参与销售“飞单”作出动态判断,即根据销售风险进行等级划分,找出销售风险较大的从业人员,并予以重点关注。

比如,纵向来看,保险营销员销售“飞单”后与销售前相比,回访成功率、继续率、件均保费、失效保单比例等4项个人业务指标显著下降,而投诉率、退保率、客户保单贷款比例、代办退保件数、代办退保金额、参会率等6项个人业务指标则会显著上升;横向来看,销售“飞单”的保险营销员与保险销售人员总体相比,契撤率、销售保单件数、销售金额、从业年限、客户保单领取比例等5项个人业务指标均显著提高。

一直以来,业内持续呼吁整个保险行业应实行营销员“行业禁入”。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从业人员销售“飞单”的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其次,行业可建立保险从业人员销售“飞单”行业禁入制度,将违规销售“飞单”的保险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在各保险公司间共享,实行行业禁入,提高违规成本,促进保险从业人员自我约束,规范执业行为。

[责任编辑:杨凡、梁延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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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销售,保险公司,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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